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要闻】我院与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签署合作协议

日期:2017-03-03 信息来源:法学院 浏览量:

近日,郑州大学法学院与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合作签约仪式在模拟法庭举行,来自郑铁两级法院的法官以及我院师生代表共120余人参加仪式。
我院党委书记梁庆亚与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伟出席签约仪式并共同为郑铁中院“郑州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揭牌。我院常务副院长沈开举教授与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李小山签署了《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内容,双方将通过优势互补、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建立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共建行政诉讼案例中心,研讨典型行政案例,开展重大疑难案件或典型案例论证,编写具有指导意义的行政案件。双方还将针对司法实务中遇到的重大现实、理论问题,组织专家学者、法官、优秀学生共同开展调查研究,定期召开理论和实务研讨会,共促法学教育、司法能力水平提升。


梁庆亚书记在致辞中简要介绍了郑州大学法学院的基本情况,强调郑大法学院十分重视与郑铁中院的合作。他指出,在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郑大法学院与郑铁中院联合培养研究生,将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相结合,让学生在实践中感受中国法治的进程、培养法治理念,有助于郑大法学院在法治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方面探索新经验、新道路。
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伟在致辞中强调,郑铁中院与郑大法学院的合作模式是一次有益的尝试和探索,对于法官开阔视野、转变理念、升华理论、提升技能,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宗旨,进一步提升审判业务技能,圆满完成日益增长的行政审判工作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据悉,2012年6月6日,河南高院和郑州铁路局签署移交协议,郑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正式移交地方,将铁路法院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后,河南高院于2014年12月18日决定,将首批47件一审行政案件,逐案指定郑铁中院管辖。在全省推行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改革的背景下,2015年5月正式确定郑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管辖行政案件范围。2015年6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河南高院关于郑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管辖行政案件范围的方案。至此,郑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跨行政区划审理行政案件正式拉开序幕。从统计上看,仅跨区划行政审判试点第一年,郑铁中院就受理行政案件731件,跃居全省中级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前列,占全院受理案件总数的91.37%。

联系方式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科学大道100号

电话:0371-67783100

传真:0371-67783100

邮编:450001

微信公众号

版权所有 © 郑州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05002440号-1 豫公网安备410197020021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