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行政区划与司法管辖高度重合,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容易受到地方保护和行政干预,一些地方行政诉讼出现了失灵现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合理调整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切实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也明确了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的制度。2013年,最高法院部署行政诉讼“集中管辖”试点改革;2014年以来,根据最高法院意见,全国九个地区的铁路法院试行对行政案件的管辖。目前,还有很多省根据最高法院管辖改革精神进行了各具特色的管辖改革。其中,河南法院自2014年6月以来推行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改革,成效显著,引起社会强烈反响,中央有关领导和最高法院给予高度重视。为进一步总结行政诉讼管辖改革取得的经验,探索适合中央司法政策的行政诉讼管辖模式。郑州大学法学院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围绕“行政诉讼管辖改革”问题联合召开学术研讨会,由郑州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河南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承办,具体事宜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6年6月17日下午报到, 6月18日9:00-18:00开会
二、会议地点
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瑞达路68号郑州光华大酒店
三、会议议题
1.行政诉讼集中管辖模式问题探究
2.依托铁路法院的行政诉讼管辖模式
3.“河南模式”的样本价值及其完善
4.行政诉讼管辖改革模式之比较
5.行政诉讼管辖制度改革的背景
6.行政诉讼管辖制度改革的价值
7.行政诉讼管辖改革对现行体制的影响
8.行政诉讼管辖制度改革对其他司法改革的影响
9.不同管辖模式的可行性研究
四、论文提交
鼓励与会代表结合会议议题提交论文,格式与注释体例可参考《中国法学》。与会者请于2016年6月12日之前,将会议论文以word文档附件形式发送至会务邮箱fangjianlaw@163.com 。会后论文将集结出版。
五、相关费用
本次会议不收取会务费。会议期间的食宿费用由主办方承担,会务组为会议代表统一预定房间。
六、会议联系人
郑州大学法学院
河南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