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郑州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学习管理办法》[2014(12)号]和《郑州大学关于2015级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结合法学院法学专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要求转入法学院法学专业学习的2015级普通本科生,不得具有学校规定禁止转专业的情形。
二、要求转入法学院法学专业学习的2015级普通本科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原专业学习期间的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的情形;(二)总平均积点分不低于3.0。
三、符合上述条件并通过教务处资格审核的学生,应于3月7日到法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法学院办公楼218)领取并填写提交《法学专业接受转专业学习申请表》
四、法学院成立考核录取工作小组,于3月8—10日组织对申请转入法学专业的本科生进行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根据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考核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主要测试写作水平与思辨能力,面试主要测试外语水平、知识储备与实践能力。根据笔试与面试测试结果,按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进行综合排名,确定拟接受转入学生名单。
笔试或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不参加综合排名,不予录取。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学校和教务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