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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郑州大学法学院关于做好2015年研究生硕博连读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11-09 信息来源:法学院 浏览量:

根据《郑州大学硕博连读实施办法》,本年度硕博连读研究生开始资格审核,相关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
即日起至2015年11月13日。
二、申请及审核程序
(1)申请人填写《郑州大学硕博连读申请表》,提出书面申请,上报拟攻读博士专业所在培养单位审核。
(2)申请人拟攻读博士专业所在培养单位组织评审小组,负责对“硕博连读”硕士研究生生进行综合考评,确定推荐人选,上报研究生院审核。
(3)研究生院审议通过后,网上公示。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拟攻读专业应与我校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公布专业相同,拟报考博士生导师须具有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
(2)“硕博连读”方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占用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
(3)申请人原则上于本学期末修满硕士生培养计划内全部课程学分,最迟不得超过下学期末,期间如考试不合格,视为自动丧失“硕博连读”入学资格。
特此通知。
郑州大学法学院
201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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