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校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安排及要求,请各拟录取博士研究生即日起持身份证到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217-B室)领取调档函,节假日请勿领取。如需代领,请代领者携带自身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者本人书写的委托书及委托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到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217-B室)领取。
定向委培博士研究生请于2015年4月23日之前,将人事档案、政审表、定向委培协议书邮寄或直接送至郑州大学法学院。
非定向“往届生”博士研究生请于2015年4月24日之前,将全部档案材料、政审表、工资关系转移表或者介绍信邮寄或直接送至郑州大学法学院。
非定向“应届生”博士考生请于2015年4月24日之前,将政审表、应届生证明邮寄或直接送至郑州大学法学院,并在2015年9月10日前将其全部档案材料邮寄至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以上资料未按要求时间达到,将取消录取资格并及时退回档案。
邮寄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科学大道100号郑州大学法学院
刘炳莉老师收;邮编450001
联系电话:0371-67739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