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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法学院关于接收2025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通知

日期:2024-09-24 信息来源: 浏览量:

根据《郑州大学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直博生)工作办法》文件精神,为做好郑州大学法学院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推荐生复试条件

申请推荐免试攻读我院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是获得本科所在高校给予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生资格经本科学校所在地区省级招办审核通过后方有效。其他具体条件如下: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专业成绩和综合素质优秀,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

二、复试办法

1.本次复试采取线下形式,复试地点:郑州大学主校区法学院。(复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2.复试时间:

学术学位各专业复试时间为2024年9月24、25日(周二、周三),具体安排详见专业通知;

专业学位各专业复试时间为2024年9月25日(周三),具体安排详见专业通知。

3.复试内容:

(1)复试分为:专业能力,外语能力、综合能力三部分。综合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外语水平、专业能力、综合素养;

(2)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及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3)复试综合排序名单在复试工作结束后48小时内在法学院网站公示。

三、其它事项

(1)硕士推免生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进行公示。考生若有疑问,可于公示期内向我院研究生办公室提出,电话:0371-67781286;

(2)推免生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或因各种原因受到本科所在高校处分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硕士研究生录取资格;

(3)研究生院将组织各学院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已经被录取的推免生必须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取消其研究生录取资格;

(4)我校硕士推免生接收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执行,如本办法与教育部最新文件内容不一致,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



联系方式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科学大道100号

电话:0371-67783100

传真:0371-67783100

邮编:4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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