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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集郑州大学法学院历史资料的补充通知

日期:2026-04-17 信息来源: 浏览量:

全院师生员工、离退休老同志、广大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

为进一步推动院史编撰工作,使院史编撰资料翔实丰富,客观真实,生动展示法学院发展建设历程,特向全院师生员工、离退休老同志、广大校友、社会各界人士征集反映法学院发展建设历程的历史资料。

一、资料收集范围:

自1980年郑州大学法律系建立至今,学院在各个发展时期所形成的相关史料及文物。

二、资料收集内容:

1.上级领导、社会知名人士及重要外宾来院视察、参观、访问、讲演的资料、文稿、题词、音像、纪念品及相关报道、涉及学院相关重大事件(情)的上级文件等;

2.学院历任领导、知名教授任命、聘任、工作、获奖的重要文档资料,包括个人照片、论著、手稿、日记、信函、证书及在校期间使用过的有代表性的实物(如教具、教案、仪器设备、工具、模型等);

3.学院各时期重大事件、重要活动中形成的资料、图片、实物及收到的重要贺信、贺电、礼品等;

4.学院各时期制发的具有历史价值的印刷品、实物样本,学院使用过的印章、院徽、纪念章等纪念品;

5.反映学院建设发展各方面的重要史料、工作成果,以及学院集体或个人在校内外获得的省部级以上各类先进表彰、奖励资料和实物;

6.学院师生员工参加国内外各类重要活动、会议、赛事的资料、实物(如作品、奖杯、证书、纪念品)等;

7.涉及学院历史变迁及昔日风貌的老照片、匾额、碑石(文)、拓片以及具有历史价值或纪念意义的出版物、印刷品、纪念册、徽标、印章、票据等;

8.反映师生工作、学习和生活的具有时代特征的资料、回忆录、自传、逸事、毕业合影照片、实物等,如个人珍藏的照片、课本、笔记、作业、奖品等各种纪念物品;

9.师生员工和校友在校期间使用过的有纪念意义的有关证件(如早期的录取通知书、成绩单、毕业文凭、学生证等)等实物;

10.与国内外机构、大学交流合作的资料、实物,以及友好单位赠送我院具有保存和史料价值的资料和实物;

11.校友中社会知名人士、著名学者、领导干部、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以及对国家或学院有突出贡献的各类人物自传、事迹介绍、媒体报道、音像图片和实物(包括校友赠予母校具有保存和展出价值的资料、实物)等;

12.各时期师生参加校内外教学、科研、文体、生产实习、生活的照片和实物;

13.社会各界人士捐资助学的照片、资料等;

14.学院各个时期的重要出版物;

15.各类媒体报道学院重要事件、活动、人物的特色资料;

16、其他有价值的史料、声像材料和实物等。

三、资料收集要求:

1.提供图片资料时要附相应的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事由、主要参加人的姓名、时任职务、拍摄(提供)人姓名等。照片使用后需退还提供人的请注明。

2.属于个人提供的实物、奖杯、奖牌、奖状、证书、鉴定资料、题词、书画作品等,提供人要注明是否愿意捐赠,如不愿捐赠,学院对采用的实物将制作复制件,原件退还给提供人。

3.各相关部门、学科中心获得的能代表学院某一方面成果或荣誉的奖杯、奖牌、奖状等属于集体荣誉,应提供给陈列室永久保存。

四、资料接收方式:

1.捐赠。捐赠品将由院史陈列室集中统一保管,并颁发捐赠证书。

2.代管、复制。对珍贵的资料、实物,学院可经本人或亲属同意进行代管,或复制、翻拍后将原件归还本人。

3.借展。藏品可借予学院用于院史专题展览,展后完整归还。

五、资料收集办法:

1.直接交送:将有关院史资料及实物直接交送河南省郑州市科学大道100号郑州大学法学院201办公室。

2.信函邮寄:将院史资料及实物邮寄至郑州大学法学院,并注明寄件人或提供者姓名、详细通讯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

3.电子邮件:将翻拍的有关校史资料的照片、文字等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zzufxyxs@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历史资料征集+姓名+届别/单位+联系方式”)。

4.拜访征集:如因公务繁忙,或年岁已高,行走不便,请通过电话联系郑州大学法学院(0371-67783103),我们将登门拜访,接收捐赠。

六、资料收集时间:

2026年4月1日——2026年6月30日。

七、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郑州大学法学院201办公室

2.邮 编:450001

3.联 系 人:王基岩

4.电 话:0371-67783103, 15215140400

郑州大学法学院

2026年4月16日


联系方式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科学大道100号

电话:0371-67783100

传真:0371-67783100

邮编:4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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