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张*涛,性别:男,学号:202022062111405,2020级硕士研究生,因【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仍未完成学业】,该行为已经达到《郑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校研究生〔2024〕10号)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退学条件,经研究拟对你作退学处理。因无法通过电话、邮件、邮寄等方式联系到你本人,现依规予以公告。
如你对本拟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你放弃上述权利。如你没有异议,或者提出的事实、理由、证据经复核不成立,学院将按规定程序报送学校作退学处理。如你决定主动申请退学,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提交书面的退学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杜老师
联系电话:0371-67781286
郑州大学法学院
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