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10号)和学校《关于开展教育部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学院从2021年7月启动了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申报工作。近日,校教务发布了《郑州大学关于公布2021年校级虚拟教研室认定结果的通知》,我院吕明瑜教授负责的经济法虚拟教研室获校级认定。
虚拟教研室是信息化时代新型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重要探索,旨在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全面提高教师教书育人能力,是推动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和重要支撑。学院将按照虚拟教研室建设要求,坚持立德树人、协作共享、分类探索的建设原则积极开展虚拟教研室建设工作及教研活动,为顺利完成既定建设内容和教学任务做好保障。(供稿:本科教学办公室;审核:张嘉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