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6日下午4时,我院习近平法治思想大讲堂第一讲在学院模拟法庭举行。院长苗连营教授以“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宣传宪法精神”为题进行讲解,学院教师、博士生、研究生、本科生共计350余人参加讲堂。

苗院长首先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历史脉络出发介绍了依法治国的历史发展。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为标志,开启了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历史篇章;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实现了从“法制”到“法治”的重大转变;1999年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使依法治国成为一项宪法原则。党的十六大首次正式提出“依法执政”概念,提出依法执政基本方式,是中国法治新阶段的标志性事件,也是党的思想理论和执政理念的一次重大飞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

接着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宪法精神,苗院长主要从宪法角度讲述了依法治国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第一,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要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党的领导”是宪法一以贯之的精神,是宪法自身规范性的要求,因此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的方方面面,是我国宪法的基本精神和题中之义。第二,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因此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习近平法治思想中“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除了体现为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依靠人民”,还体现为全民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为了人民”。这恰恰与“国家尊重与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相契合。苗院长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介绍了法律是人民意志体现的内涵,进一步阐释了人民主权的原则。第三,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坚持四个自信,首先就是要坚持宪法自信,宪法是国家一系列方针政策的指向标。第四,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构建规范高效的制约监督体系,恰恰与“权力制约与监督”的宪法精神相契合。我国宪法实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具有最高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因此,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宪法划定了国家权力的边界,还规定国家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
最后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宪法实践为中心,苗院长讲到,第一,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第二,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党长期执政能力,必须更加注重发挥宪法的重要作用,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全面纳入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轨道。我们要强调良法之治,善法之治,宪法是一切法律的源头和指引。第三,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第四,“宪法的生命在于实践,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要完善宪法监督制度,积极稳妥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这个“关键少数”,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推动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宪法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在全社会弘扬宪法精神、普及宪法知识、增强宪法意识,使全体人民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苗院长总结时指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习近平法治思想中蕴含的宪法精神,对于推进依宪治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意义深远。
通过此次习近平法治思想大讲堂活动的开展,师生进一步增强了对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宪法精神的理解,活动取得了预期效果。(文:常慧、陈建、李建新;审核:王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