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2日9:00至12:00,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夏勇教授应邀来到郑州大学法学院,在第一报告厅进行“刑法扩大解释的边界”学术报告活动。本次讲座由我院副院长马松建教授主持,我院教师、研究生60余人参加了本次活动。
夏勇教授指出,基于社会易变性,认识的局限性以及维护法律稳定性的需要,刑事法律若要做到与时俱进就应当随着社会的变革做出相应的扩充与调整,因此扩大解释在当今刑法的适用上具有重要的作用,而对条文及概念的解释并非毫无限度,罪刑法定原则决定了刑法扩大解释的限制边界,既有解释空间也有不能逾越的边界。
报告开篇通过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解释边界问题进行梳理,引出张明楷教授的观点:真正的军警进行抢劫是否可以被以“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罪论处”。由问题意识为导向引出扩大解释的边界问题。夏勇教授进而指出扩大解释应当以两个标准作为评价界限,一是文本文义,即学界的语义文本说。首先应当考虑词义本身的含义,其次考虑词义在刑法语境下的特殊含义,最后结合文义语境进行综合判断。二是类属关系,考察相同属性的若干事物所被概括出的类型化特征,该词义是否与事物属类之间存在逻辑关系。最终以两个边界为维度回归问题本源,以张明楷教授的“冒充军警”为分析对象,进而验证观点的实用性。
夏勇教授认为,刑法解释为何频频越界?归根到底,是刑法万能、打击优先的观念在作祟,使得每当出现严重危害行为时,就想通过刑法予以打击。而根据我国刑法,犯罪是严重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但并非所有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是犯罪,易言之,所谓犯罪不仅应当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而且还应具有严重的刑事违法性,这也是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我们不能把一种刑法规定尚未包含的严重危害行为解释为犯罪,而如确实需要作为犯罪予以打击,也应当通过立法修补或者补充的方式实现。报告结束后,夏勇教授与师生进行了互动交流,气氛活跃热烈。
最后,主持人马松建教授对夏勇教授的讲座进行了评议。马老师认为,夏勇教授今天讲座的题目刑法解释的边界是刑法学的一个重要问题,同时也是一个难题。尽管理论上有一些界定是否越界的判断标准,但都比较模糊,不具有可操作性。夏教授提出的“文本文义”和“类属关系“两个方面判断解释是否越界相对明确,具有可操作性。相信大家听了夏老师今天的讲座会深受启发,受益良多,对刑法解释的边界问题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把握,感谢夏勇教授为我院师生送来了一场丰盛的学术大餐。(文:朱瑞可 图:吴芊玮 审核:马松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