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30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级高级法官、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刘天华法官为我院师生作“卓越法治人才培训法律实务训练营-法律文书写作”的讲座,共计200余人参加了本次讲座。
讲座伊始,院团委书记吕广振老师致辞,他向同学们介绍了刘天华法官,并对本次讲座内容做了简单介绍。
首先,刘天华法官对民事裁判文书的概念进行陈述。她认为民事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诉讼请求、诉讼争议做出的回应和判断;是对当事人民事权利义务进行的司法确认和调整;是法官对民事案件审理结果的最终呈现。她指出制作裁判文书应当强化规范意识,做到要素齐全、结构完整、格式统一,并对文书的标题、正文和落款的规范化要求进行了详细说明。

其次,刘天华法官指出裁判文书中的案件事实部分要语言规范简练,不可运用文学修辞或带有感情色彩的词语;法官应当有职权意识,在梳理案件事实和诉讼请求的同时准确表达当事人的意思;通过经过严谨的质证认证后,查明事实真相。法官对裁判文书事实部分的写作应当把握以下几点:1.来源合法,即案件事实应根据当事人无争议的陈述归纳得出。2.内容完整,即案件事实应包含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结果等要素。3.层次分明,即按照事实发展顺序逐一写作,先人身关系后财产关系、先侵权行为后损害结果、先主要事实后次要事实。此外,刘天华法官认为,裁判理由部分(即本院认为部分)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运用三段论推理,围绕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根据认定的事实和相关的法律逐一评判。
最后,刘天华法官用典型案例生动阐释了如何写出优秀的法律文书;并通过裁判文书的列举,从部分写作和整体把握的角度为同学们进行讲解,指明完善的裁判文书应当兼具形式与内容。刘天华法官认为,一名优秀的法律人应当探索道理、践行道理;应当坚持正确的价值取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法治与公正,而裁判文书正是最好的表现形式。

讲座结束后,郑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嘉军教授做总结发言。他对于刘天华法官的到来表示感谢,并指出了裁判文书写作对法科学生的重要性,鼓励同学们将本次讲座的内容运用到文书写作中去,提高裁判文书的写作能力。(文:陈城;审核:张嘉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