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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法学院建院四十周年主题征文之一:《煤炭法》起草及之后的立法工作回忆

日期:2020-10-20 信息来源: 浏览量:

作者简介:杨坚争教授,1991-1999 在郑州大学法学院工作,现任上海理工大学电子商务发展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博导;兼任商务部电子商务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APEC电子商务工商联盟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主任等职。先后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两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一项。承担全国人大、商务部、工信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上海市多项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文件的起草工作。6次担任商务部《中国电子商务报告》主编。

我是1990年调入郑州大学经济法系的,当时承担了经济法专业本科生工业经济课程的教学任务。1993年全国人大准备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简称《煤炭法》)。当时的经济法系系主任肖乾刚教授组建了申报课题组,姜建初(现任全国政协常委)、肖国兴(现任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两位教师都是课题组成员。肖主任找到我:“这次是行业立法,我考虑应当从生产流程的角度来设计。你是学工业经济的,进来研究煤炭生产流程吧。”由此,我第一次参与到国家立法的工作中。

肖乾刚教授根据生产流程立法的想法,既有对煤炭行业规范运作的适应性,更有立法思路的创新性。与传统的立法思路不同,基于生产流程分析立法不是专门针对各个参与主体提出规制要求,而是通过流程分析,科学划分立法对象运行的主要阶段,提炼关键环节和主要矛盾,进而提出规制要求。这种方法特别适用于经济和科技领域的立法。正是这种创新的立法思路,郑州大学课题组在课题申报过程中击败了中国政法大学课题组和中国矿业大学课题组,承担起《煤炭法》的起草工作。

《煤炭法》起草工作开始后,立法框架的设计仍然是激烈争论的问题。为此,起草小组对全国不同类型的煤矿进行了长达两个月的调研。我跟随课题组调研了十余个煤矿,深入了解煤炭勘探、开采、运输和销售的全过程,做出了流程图。我不是学法律的,因而在生产流程与立法框架的结合上遇到困难。肖主任多次对我所做的流程进行修改和指正,姜建初和肖国兴老师也和我一起从立法角度分析煤炭的生产过程,从而形成了符合立法要求的煤炭生产流程图(见图1)。在此基础上起草小组形成了《煤炭法》的基本框架。

图1煤炭生产经营流程图

《煤炭法》是我国首次有意识地应用流程分析方法立法的项目。1996年后,全国人大常委会4次对《煤炭法》进行修正,但整个立法框架都保持了原有的结构。这种情况反映出《煤炭法》立法思路的正确性,也反映出其立法方法的科学性。

在三年的《煤炭法》立法过程中,我学会了利用流程分析方法立法的基本思路。这一思路对于我日后的研究工作提供了极大帮助,并促使我在后续的实践中逐步形成了系统的流程分析立法方法(流程分析立法法)。

1997年我转入研究电子商务并参加有关立法活动。在《上海市数字认证管理办法》(2002年颁布)、《上海口岸检验检疫电子报文交换平台收费项目和标准》(2004年颁布)、《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2007年发布)、《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2011年颁布)、《电子合同在线订立流程规范》(2013年颁布)等法规和标准的起草中,都应用了流程分析立法法并获得成功。

2010-2017年期间,我11次作为中国代表团首席专家出席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网上争议解决工作组会议,主笔起草了《关于ODR一轨道和二轨道融合的设想》等6份书面提案,第一次将流程分析立法法成功应用于联合国立法中,形成了以中国提案为基础的《联合国网上争议解决技术指引》(2016年发布)(见图2)。这是我国在联合国经贸领域立法中的第一次成功突破。

图2 网上争议解决流程图

2013-2018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起草工作中,我再次应用流程分析立法法分析了电子商务交易流程的主要环节,提出了立法整体框架。该法的 “第三章 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正是按照“电子合同签署——电子支付——商品(服务)送达” 所示流程设计的。

时光荏苒,离开郑州大学已经20多年。回想起在郑大法学院工作的往事,最怀念的还是那里的学术氛围和研究环境:青年教师可以从老教师那里得到谆谆教导,不同学科的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研究畅所欲言讨论学术问题,从而碰撞出思想的火花,形成新的思路和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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