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3日上午,《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建议稿)项目启动会在我院召开。省文明办协调处副处长王宏琳、赵若昊、柴志梁,校党委宣传部副部长魏强,我院院长苗连营教授,以及郑磊、王圭宇、梁增然三位老师参加会议。

会上,王宏琳副处长简要介绍了《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工作的背景和重要意义,以及委托郑州大学法学院承担立法建议稿起草项目的总体考虑。柴志梁主任介绍了《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工作的进度和项目的具体要求。
苗连营院长在致辞中,感谢省文明办对法学院的信任和支持。他简要介绍了郑州大学法学院参与国家和地方立法以及立法学教学研究开展的基本情况,并从提高站位、抓准问题、突出特色、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等几个方面谈了自己对《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建议稿)起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郑磊、王圭宇、梁增然三位老师围绕项目实施方案、立法理念和重点难点分别做了具体发言。

据悉,经河南省文明办和学校前期沟通,本次我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将采用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草案模式。省文明办决定以课题形式,委托院长苗连营教授担任《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建议稿)起草项目负责人,课题组成员包括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张宜海副教授以及我院郑磊、王圭宇、梁增然三位老师。课题组将在充分调研和借鉴省内外立法经验基础上,起草完成《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建议稿)。立法建议稿经修改完善后,将作为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文:张晨新;图:张晨新;审核:郑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