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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党内法规中的法理问题”专题报告成功举办

日期:2019-06-26 信息来源: 浏览量:

2019年6月25日下午15:00-18:00,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院长、山东省法学会党内法规研究会会长、博士生导师肖金明教授应邀在郑州大学主校区综合管理中心第二报告厅做题为“党内法规中的法理命题”的专题报告。报告由郑州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常务副院长沈开举教授主持,河南省法学会党内法规研究会部分理事和郑州大学法学院一百余名研究生代表参加了报告。

肖金明教授首先从“法”的概念和范畴谈起,提出党内法规作为一门法学学科,这里的“法”是一个上位概念,而“法治”应当包括三部分:一部分是国家法律、一部分是党内法规、第三部分是社会规章。其中的共性的法理都应遵循,就是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等。

接着,肖教授探讨了党内法规本的质问题。党内法规体现的是政党的意志,党内法规并非“软法”,且中国共产党与西方政党的差异很大,西方政党产生于社会分化,而中国共产党体现的是人民的整体、人民的意志。党内法规同样应当体现的也是人民的整体意志。

此外,关于党规的主要功能。肖教授表示,其应当恢复好两个关系:一个是人民与政党的血肉关系,这是中国政治的逻辑问题,党首先是人民的代表,路线方针都体现着人民的要求,党内法规就是要保证党的初心不会变;另一个是党和国家政权的关系,这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当中非常重要的问题。依靠国家法不能很好地化解这些问题时,便需要党规规定的程序。另外,民主与权威是民主新政治的基本特征,“党内法治”概念必须要提出,它是影响党内法规建设的风向标。    

最后,肖教授分析了党内法规研究的现状,目前党内法规并未广泛在高校中形成一门正式的法学学科,但可以肯定的是,“法”的概念就会被重构。党内法规的基础理论研究目前还很薄弱,学界应当合作攻关,在法理上作出突破,提高其学理研究的水平。(图、文:胡蝶飞,审核:王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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