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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我院成功举办民营企业产权保护暨司法保障高端论坛

日期:2019-01-14 信息来源: 浏览量:

2019年1月13日,民营企业产权保护暨司法保障高端论坛在我院模拟法庭举办。本次论坛由河南省司法厅、河南省工商业联合会、郑州大学主办,民盟河南省委非公经济总支部委员会、上海交通大学海外教育学院协办,郑州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联合承办。本次论坛旨在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以及关于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保驾护航。

郑州大学副校长、博士生导师、教授赵明皞,河南省司法厅副巡视员胡俊峰,河南省工商联副主席刘国勤,郑州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党委书记梁庆亚,郑州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教授苗连营,河南省公安厅刑侦处处长张世崇,河南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处长贾沅,河南省高院刑三庭副庭长彭晓东,民盟郑州市委处长刘建辉、民盟河南省委非公经济总支主委张磊,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李胜先等全国知名专家学者、民营企业代表、法律实务界专业人士、媒体代表及社会各界人士约200人参加了本次论坛。本次论坛由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张冬冬律师、董素芳律师主持。

论坛伊始,郑州大学副校长、博士生导师、教授赵明皞发表致辞。他指出,要突破这些瓶颈,为民营企业博得更大更快的发展,使民营经济尽快融入国内国际市场并立于不败之地,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生机活力,不仅需要民营企业家们自身不断学习探索,还需要党、政府和法律加强对民营企业的保护,政界、商界、律界、学界协同探索如何在经济转型的背景下强化对民营企业的保护,尤其是产权保护和司法保障,为民营经济发展拓宽道路、扫清障碍。

河南省司法厅副巡视员胡俊峰发表致辞,她指出,司法厅作为维护和捍卫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机关单位,有责任,有义务,也愿意在民营企业产权保护、维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方面,作出更多的努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作出一系列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在我国外部发展环境发生深刻变化、民营经济发展进入新的历史时期的背景下,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在民营经济发展历史上具有划时代和里程碑意义。

河南省工商联副主席刘国勤发表讲话,学习贯彻习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讲话精神。

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李胜先提出京师郑州分所设立“京师民营企业产权保护中心”,志在帮助民营企业有效预防和化解法律风险,其宗旨在于构建河南省民营企业产权保护法律服务体系,助力民营企业跨越“市场的冰山”、“融资的高山”、“转型的火山”,走向高质量发展的快车道。

随后,京师民营企业产权保护中心在嘉宾的热切期待中进行揭牌仪式。

主题演讲环节,我院教授刘德法分享了关于两高两部出台政策的深刻解读,并表示目前关于贯彻中央产权保护意见及十九大精神的措施多见于各部门文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多部门出台意见,同时强调要加强产权保护力度,为民营企业产权保护提供司法保障。而在该政策环境下,如何有效开展产权保护、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是亟待解决且极富讨论空间的问题。

我院教授、省政府原参事程宝山为大家分享:企业家如何善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从民营企业自身出发,深入浅出地为大家讲解民营企业如何在现实运行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与会嘉宾京师(郑州)分所党支部书记江孔顺、京师(郑州)分所公司治理法律事务部主任亢银忠、郑州市律协刑事协会副会长崔月清、河南省高院刑三庭副庭长彭晓东、京师(郑州)分所合伙人刘永生、郑州大学企业研究中心主任孙学敏教授、京师(郑州)分所民商法律事务部主任王廷玉、河南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处长张世崇先后发言分享了各自的看法,并结合理论思考和实践经验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我院院长、博士生导师、教授苗连营发表了闭幕致辞。他首先感谢各界领导及专家学者对本次论坛的支持及付出,其总结到此次论坛的主题,是当下社会广泛讨论的热门话题,很好地契合了当下关于民营企业发展的多方需求,尤其是谈到妥当运用司法手段保障民营企业产权,很好地回应了社会需求。苗院长从宪法保护的角度梳理了我国宪法对民营企业产权保护的历史变迁与重要贡献,特别强调了宪法在民营企业产权保护和司法保障中不可替代的首要作用,呼吁大家应该特别重视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在民营企业产权保护中的重要价值和地位。

论坛的成功召开是我院与京师(郑州)分所合作的又一成果,标志着河南省民营企业产权保护事业的又一次积极的理论探索与进步,与会各位专家学者的思想碰撞是对社会的回馈,对于民营企业产权司法保障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法律人将围绕习总书记提出的完善政策执行方式、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等六个方面的举措,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也必将推动实践向前不断推进。郑州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也会顺应时代潮流,为进一步推动河南省民营经济的高质量和谐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文:王倩倩;图:京师律所;审核:曹明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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