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7日晚18:30-21:30,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经济法研究所所长黎江虹教授莅临我院,在法学院211会议室作了题为“《个人所得税法》修订逻辑及规范适用”的专题讲座。法学院王玉辉教授、金香爱副教授、张彬老师及法学院2018级研究生参加了此次讲座。

本次讲座由王玉辉教授主持,王老师为同学们介绍了黎江虹教授在税法方面深厚的学术造诣,希望大家珍惜此次来之不易的机会,虚心求教。黎教授讲座分为三个部分,包括《个人所得税法》修订逻辑、《个人所得税法》修订亮点和《个人所得税法》规范适用。首先,黎教授介绍了《个人所得税法》修订的逻辑所包含的三个主要方面。第一、践行税收法定主义:课税要素法定原则、课税要素明确原则和程序合法原则。国务院财税部门以税收规范性文件为载体,逐渐建立起一套较为成熟的所得认定规范体系;第二、税收公平原则:改革的两大逻辑,一是抑富,而是扶贫;第三、民生需求:历次修法都肤浅的关注费用扣除标准,对于课税禁区探讨较少。
然后,黎教授在第二部分中总结了《个人所得税法》修订亮点。第一是关于居民条款的修订。首先,在居民和非居民判定标准上,遵循国际惯例,统一了标准,减少了内国法之间的冲突;其次,缩短了居住时间,扩大了居民适用的范围,其来源于境内外收入都要遵循中国的税法纳税,影响巨大。第二是第一次实行分项综合所得税制。个人所得税法这次修订最大的亮点就是综合分项所得税制,劳动性收入和资本性收入区分征税。第三是取消了“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的兜底条款。第四是首次引进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第五是首次增加了反避税条款。最后,黎教授在《个人所得税法》的具体适用中介绍了居民概念的国际接轨使得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即“共同申报准则”的实施更为顺畅。

在提问交流环节,同学们积极提出自己对于讲座内容的观点与疑惑,黎教授热情地回应了同学们的问题,并对郑大法学院的学子给予了高度评价。金香爱老师对此次讲座进行了总结,本次学术讲座在同学们热情的参与中圆满结束。(文/李冠峰;图/李冠峰;审核/岳林强 金香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