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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我院周威在《法学家》发表论文《论康有为于戊戌变法前的宪法观及其宪法史地位》

日期:2018-12-13 信息来源: 浏览量:

郑州大学法学院周威老师在《法学家》2018年第6期发表论文《论康有为于戊戌变法前的宪法观及其宪法史地位》。《法学家》是全国性法学类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和中国期刊方阵双效期刊。

周威老师依据《康有为全集》和晚清28种报刊等文献认为,康有为1897年在《日本变政考》和《日本书目志》中最初使用宪法语词,这表明康有为所使用的宪法语词直接源于日本,并且是从近代意义上理解宪法概念的。不过,康有为视《春秋》为中国古代宪法,注意将舶来的“宪法”融入传统文化,兼顾文化的开放性和主体性。康有为积极倡导宪法概念,将宪法概念传授于弟子,传播于社会,上呈于朝廷。从宪法语词的使用频率、宪法问题的研究水平、宪法概念的传播范围和宪法学中国化方面看,康有为超越于同时代的学者和报刊,但他不可能在戊戌变法期间提出立宪法的主张。

2018年是戊戌变法120周年,戊戌变法是中国近代史上的重要事件,120年来学术界有关戊戌变法的讨论长盛不衰。在戊戌变法的宪法学贡献方面,目前宪法学教科书观点一致,即认为戊戌变法期间提出了“立宪法”的主张。经周威老师考证,此观点不太准确,作为戊戌变法精神领袖的康有为虽然有一些关于宪法的表述,而且为中国宪法学尤其在宪法学中国化方面做出了开拓性贡献,但在戊戌变法期间并未提出立宪法的主张,事实上同时期的其他学者和报刊有关宪法的讨论也非常少。宪法学教科书不同于一般的宪法学著作,在中国有着更为广泛的社会影响,随着新史料的发掘和整理,有关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的评价恐怕需要及时做出调整,同时中国宪法学研究应当关注和吸收历史学界和法制史学科的成果。

(文:周威;图:来自网络;审核:沈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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