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张嘉军教授在《中国法学》2018年第4期发表论文《立案登记背景下立案庭的定位及其未来走向》,该文共计20个页码,2万余字。《中国法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中国法学会主办的法学学术期刊,自1995年起连续四次获得中国期刊界最高奖——国家期刊奖,是我国法学专业权威核心期刊。该文是张嘉军教授继2012年在中国另一法学权威期刊——《法学研究》上发表《民事诉讼调解结案率实证研究》之后的又一篇权威期刊论文。


张嘉军教授在论文中指出,随着立案登记制的全面实施,给立案庭带来巨大挑战,立案庭的去留再次成为重要话题。为解决“立审合一”引发的“立案难”和“立案乱”而建构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立案庭,在缓解“立案难”以及推进法院内部管理的优化和提升法院形象等方面都作出了应有的历史贡献。立案庭并非仅肩负审查过滤功能,还具有案件分流、纠纷化解以及诉讼服务等多重功能,大陆法系也有将起诉要件审查前置于接收诉状阶段而非审判阶段的立法例,我国将起诉受理的审查前置于立案庭的做法也有其存在的正当性,我国历经几十年改革而最终形塑的立案庭应继续保留。为因应立案登记制带来的挑战,立案庭应进一步弱化其审查过滤和纠纷化解功能,同时强化其案件分流和诉讼服务功能;立案庭不再对起诉要件进行审查,将之切割给审判庭,其仅保留对诉状本身的审查。
该论文在改革开放40年的宏大背景下,基于对立案庭历史进程的反思,前瞻性地提出了我国在2015年全面实施立案登记之后,立案庭应重新定位,立案庭的功能应相应改变,立案受理的基本程序也应重塑,进而提出了与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精神相契合的改革建言,具有深刻的理论性与较强的实践性。(文:武文浩,图:来源于中国知网,审核:沈开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