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0号上午9点到12点,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William Elliott Butler(威廉•埃利奥特•巴特勒)教授莅临我院,作题为“美国法学教育的历史”的专题讲座。巴特勒教授是英国伦敦大学名誉教授,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法学教授、国际关系教授,美国法律与国际事务学会主席。讲座由李建新老师主持,随行的朱绍明博士翻译并总结了讲座内容,法学院研究生共计60余人聆听了此次讲座。

本次讲座巴特勒教授以比较的方法介绍了美国、英国和俄罗斯在法学教育方面的不同。首先,巴特勒教授介绍了美国法学教育中LLB、LL.M和S.J.D这三种学位的区别。其次,教授强调了对法学语言和基本法律概念理解的重要性,指出不同语境下学位的涵义也不同,因此了解一个国家的法律学位需要在当地的语境下进行。巴特勒教授从法学历史的角度介绍了“LL.M”中两个“L”的不同含义:第一个“L”指本国法,第二个“L”指罗马法。教授介绍了美国大学学位授予的不同情形,由于学位都是大学自主授予的,所以学校在学生入学资格以及学业完成标准方面的规定都不尽相同,这些也是学生在提交入学申请时需要重点关注的。
巴特勒教授还强调在美国完成博士论文要具备两个核心要素:一是原创性,另一是实质性,即论文要达到“质”和“量”两方面的要求。紧接着,巴特勒教授介绍了英国和俄罗斯的法律人才培养路径,并与美国的法学教育进行了比较。在英国和俄罗斯,从一名新生成长为一名律师需要不同的时间、达到不同的标准。当然,美国与其也不尽相同。最后,教授介绍了英国的研究评估体系。在英国,学术研究评估对大学排名有很大的影响,这也对学者们的研究提出了更高要求。巴特勒教授学识渊博,讲座内容丰富,赢得了同学们阵阵掌声。
在讲座的最后环节,巴特勒教授对参会老师和学生提出的问题作出了全面而深刻的回答,全场再次以热烈的掌声感谢教授为大家带来的精彩讲座。本次讲座的成功举办拓宽了同学们的视野,让同学们对美国、英国和俄罗斯三个国家的法学教育体系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为法学院学生的海外学习提供了知识储备。(文:贾凤华,图:王丽花,审核:沈开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