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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一带一路’”倡议与国际经济法新发展”学术讲座成功举办

日期:2017-10-12 信息来源: 浏览量:

2017年10月10日下午4点,我国著名国际经济法学家、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贸易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常务理事、天津市法学会副会长左海聪教授,应郑州大学法学院邀请,在211会议室作了题为“‘一带一路’倡议与国际经济法的新发展”的学术讲座。国际经济法专业多位导师、在校研究生及部分本科生参加了此次讲座。讲座由郑州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郭德香教授主持。

左海聪教授从五个方面对当前我国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与国际经济法的新发展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解读。

首先,左海聪教授对现行国际经济法律制度的弊端及成因进行了分析,指出现有的国际经济法律制度存在明显的弊端需要变革,具有一定程度的落后性、不公正不合理性且存在一定的遗漏,认为造成上述弊端的原因在于传统自由国际经济法律制度对于发展中国家利益和意旨反映不够,且没有根本的改变。
其次,左海聪教授对“一带一路”倡议的新理念及其可适用性进行了分析,指出,“一带一路”倡议是以中国的理念和模式来改革现有的国际经济法律制度,是推进经济全球化、实现合作共赢的中国方案,“一带一路”倡议下国际经济制度创新的新理念主要体现在目标建设、参与主体、参与方式、设施联通、政策沟通五个方面。

然后,左海聪教授剖析了“一带一路”倡议下国际经济法律制度创新的价值追求,认为现有的国际经济法律制度存在价值失衡和缺失的问题,市场开放缺乏灵活性,对金融危机的预警和预防机制也不足;“一带一路”倡议的新理念会对国际经济法律制度价值带来显著变化,弥补上述缺失和不足,认为“一带一路”倡议下国际经济法律制度创新的手段和方式是推陈出新、形成共识和渐进演进。

接着,左海聪教授对“一带一路”倡议下国际经济法律制度创新的主要领域进行了逐一分析。他指出,国际合作机制创新、国际贸易法律制度创新、国际投资法律制度创新、国际金融法律制度创新和国际商事交易法律制度创新是国际经济法律制度创新的五大主要领域。

最后,郭德香教授对左海聪教授的精彩讲解做了点评和总结,对左海聪教授的讲座给予了高度评价。同时,郭教授还对我国“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了分析性观点,对我国“一带一路”倡议的成功实施进行了积极展望。

左海聪教授对国际经济形势敏锐而独特的观察视角、对我国“一带一路”倡议深刻的理解以及深入浅出的解读,使大家受益很多,必将对同学们以后的学习产生深远影响。本次讲座在老师和同学们热烈而真挚的掌声中圆满落幕。我们也非常期待左教授将来能再次莅临我校,继续为大家开展这样有远见卓识的学术讲座。(文:杨晓雪、陈方圆;图:高洁、李璐玮、余婷;审核:沈开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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