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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全球性思维、发展性思维、冲突法意识与底线意识”--记何其生教授学术报告

日期:2016-06-20 信息来源:法学院 浏览量:

6月16日下午两点半,武汉大学法学院何其生教授应邀在法学院211会议室为我院师生作了一场主题为“国际谈判中的国际私法”的学术报告。参加此次报告的有我院国际法专业马志强老师、马冉老师、王晓勇老师、宋纪萍老师和民事诉讼法专业的张嘉军老师,部分本科生和国际法专业研究生。报告会由马志强老师主持。

何教授曾多次参加国际会议、国际法律文书的起草和谈判,此次报告会前几天何教授还在荷兰海牙参与了《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公约》的起草和谈判工作。本次报告何教授向大家介绍了自己在国际谈判工作中遇到的国际私法问题及感悟,主要分为四个部分,这几个部分也都围绕着全球性思维、发展性思维、冲突法意识和底线意识展开,贯穿始终。

第一部分,何教授介绍了自己参与的国际谈判工作的概况,说明了当前中国国际私法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何教授指出,欧盟内部各国法院的判决已经发展到了可以在欧盟内部直接得到承认与执行的地步,当前在国际上欧美法院的判决可以在全世界大部分地区得到承认和执行,而中国法院的判决却很难到国外得到同等的待遇,往往需要花费很大的成本才能得到国外法院的承认与执行。这使得中国企业在受到损失时维护自身利益的成本过高,对中国实施“走出去”战略和企业海外投资极为不利,使中国的利益难以得到保护。何教授提到了国际商事仲裁,在承认与执行方面,国际商事仲裁裁决走在了法院判决的前面,如《纽约公约》。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是行使国家主权的体现,比起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谈判,参与《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公约》谈判的各国对其更加慎重,因为它涉及到更多的国家利益。何教授指出,在谈判的时候必须提前提出提案以便在会议上讨论,否则就争取不到发言的机会。在讨论的时候更要注意斟酌词句,及时与各国代表交换意见,以更好地符合中国的要求和利益,不敢稍有懈怠。何教授特别强调底线意识,因为在国际谈判中守住底线就是维护国家利益。
第二部分,何教授谈了国际法的人才培养,给出了自己的看法,并举出许多案例,引发了大家的深入思考。何教授感慨说现在中国的国际法虽然较以前有了极大的进步,却仍然缺乏能够熟练使用英语做研究、做实务的国际性高素质人才,因为在国际谈判中使用的通用语言一般是英语和法语。对中国国际私法的未来,何教授信心十足。何教授认为中国的市场足够大,在不久的将来,我们会培养更多的优秀的国际法人才,国际法治是国际法的机遇,也是每个人的机遇,勉励大家“有志者,事竟成”。何教授提出的问题引起了大家的深思,也激发起了大家学习研究国际法的热情。
第三部分,何教授介绍了国际私法谈判中所需要的知识储备,突出了冲突法意识的重要性。何教授举了一个国际私法上的人身侵权案例(涉及中美两国),并让大家思考哪种方法可以让中国的受害者即原告得到最好的结果即较高的赔偿。何教授分析了几种方案的优劣,简洁易懂,让大家明白了冲突法在国际私法中的重要性,同时也从实践即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的角度分析了对原告最好的选择,做到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何教授又谈到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知识产权方面的国际谈判,分析了中国应当坚持何种立场及其依据,并着重强调了要有发展的眼光,要在世界形势发生变化时及时做出对自身最有利的反应,维护自身利益,同时也要坚持底线,不能有丝毫松懈。
第四部分,何教授提出国际法的发展应培养全球性思维、发展性思维和底线意识,努力使中国与世界接轨,同时坚决维护中国的国家利益。何教授举了深圳蛇口派出所的英文告示的例子,评论其表述有很多错误,思想上没有将外国人平等对待,只从自己出发,不具备全球性思维。何教授讲我们应有发展性思维,要看到中国现在正在成为对外投资国,以前在国际上坚持的某些立场可能转为对我们不利,这时候我们也要做出相应变化应对这种转变。何教授特别强调了公共利益,指出公共利益有多种不同的表述,各国有不同的理解,很难达成一致,但是在目前国际合作加深的大背景下,各国都应更加包容。当然,这更要求谈判代表在谈判中始终坚守底线,明确中国国家利益的内涵,坚决维护国家利益。
在互动交流环节,几位同学分别向何教授提出了如何学习国际法和研究资料的查找等问题。何教授毫无保留地说出自己的学习经验,回答都非常有针对性,十分精炼易懂,显示出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同学们指明了方向。最后,马志强老师作出了精彩评议,报告在掌声中落幕。(文:王天雨, 图:张翔,审核 :许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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