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决“执行难”问题,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执行体制改革的目标,2016年5月20日晚,由郑州大学法学院与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举办的“执行理论与实践研讨会”在郑州大学法学院成功举办。
研讨会为学术沙龙的形式,分3个小组进行。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商丘市梁园区、睢阳区、永城市、夏邑县、虞城县、柘城县、宁陵县、睢县、民权县等市县两级法院的执行业务骨干参加了此次研讨,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曹秋丽局长等作了主题发言。郑州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岳林强、副院长高留志、院长助理卢少锋以及郑州大学法学院靳建丽副教授、周庆副教授、马春娟副教授以及法学院学生代表等共100余人参加了研讨会。
研讨会的内容主要围绕着“如何定义执行难以及如何解决执行难” 的主题进行。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曹局长首先提出法院执行时面临的困难,民众没有区分“执行难”与“执行不能”, 认为胜诉判决不能执行到位的责任全部应当由法院承担。她从自己的角度提出,解决执行难必须要让百姓树立对法院执行的理性认识。此外,法院执行还必须有金融、税务、房产等联动单位的配合。与会的基层法院代表也都积极发言,从自己法院执行中所面临的困境提出意见。他们普遍认为对自己的职业没有归属感,不知道自己是属于执行员,还是执行法官。在执行中,百姓通常不认可他们,甚至产生误解。老师和学生们也与基层工作法官积极交流,讨论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本次研讨会气氛热烈,持续了近3个小时。与会人员对实务界执行难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对今后法院提高执行水平,规范执行行为,解决执行难的问题提出了不少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文:刘畅;审核:卢少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