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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梁凤荣教授为15级同学作学术报告

日期:2015-12-22 信息来源:法学院 浏览量:

12月17日晚,梁凤荣教授在模拟法庭做了题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认知》的学术报告。教学办公室王乐攀老师主持报告会,我院部分教师、15级全体同学、部分研究生聆听了报告。
梁教授以对传统法律文化认知为视角,为便于同学们真正理解和认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将所讲题目分成三个部分,并运用丰富的法律史知识,声情并茂得演绎出来,充分调动了同学们的兴趣和积极性。
第一方面,梁教授首先提出“什么是传统法律文化”?并从时间跨度上,内容丰富性上,历史上的相关法律观念思想上,和仁人志士上做出了回答。从时间上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上可追溯到尧舜时期,往下直到明清时期,足有五千年跨度。从内容上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既有习惯法、成文法,又有原始宗族法,甚至包括家法,真的是浩瀚广博。
第二方面,梁教授提出了认知传统法律文化的价值,也是这次讲课的核心内容,概括起来包括批判和借鉴,对于它们,我们应该抱着“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基本态度。从批判传统法律文化上角度看,梁教授进行了举例论证。首先,讲到了历代君王为维护自己统治,神话身世。并以《尚书》中“天命二鸟,降而生商”来说明商的统治,用对“王”字的解析和“姬”姓的神话性由来论证了周朝统治,还举例了汉高祖,宋太祖的离奇出生等。另外,还讲到了应该批判的传统的“男尊女卑”思想,等级特权和统治者的奴役压迫。具体表现在三纲五常、《唐律疏议》、《宋刑统》、《大明律》、《大清律》上,还提出了古代父母有对孩子的生杀大权,家族中长辈对财产的掌控上,对女性掌权者的非理性批判。对于这些,尤其是现在仍然影响着我们的方面,还应以彻底的批判眼光去看待。
从借鉴传统法律文化的角度看,梁教授仍然举出大量例子来论证。首先,对于传统法律文化,它是适应当时的社会发展水平的。这点,对于当代中国乃至世界各国,都是值得借鉴的,只有符合本国的国情,才是最适合本国的。然后,提出了古代多少先贤圣人穷极一生履行的“民本”思想。管仲提出“衣食足而知荣辱”,鼓励工商发展,富民强国,所以奠定了齐国霸主地位;孟子提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都是对“民本思想”很好的践行。对于古代法律中的“三人无故饮酒,杀之”,虽有一定的野蛮和不科学性,但是针对当今渐趋泛滥的铺张浪费,无疑有相当的借鉴意义。另外,还提到了选官制度的演进,从汉察举制到清末科举的废除,容易看出都是在选官方面的进步,而科举制度更是为外国借鉴,沿用至今;对于官吏监察,古代仍有创制,并不断发展演进,对于中央统治发挥了重要作用。古人的智慧,着实让后世人敬佩和仰慕。
第三方面,梁教授提出了具体方法论,如何认知传统法律文化?第一点,我们应用一分为二的辩证看待,去找适合我们每个人自己的具体的方法;第二点,我们应该积极借助古代法律典籍,在浩如烟海的书库中吸收古代法律文化营养,培养自己的正确的法律文化认同观;第三点,我们在自己的上课期间,应该认真听讲,努力学习。
通过今天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认知法学导论课,我们都重新对古代法律文化有了新的认识,并也学习到了许多新的东西,希望同学们都能从中吸收适合自己的,加以运用,在今后学习中不断进步!(供稿人:王永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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