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晚,程宝山教授在模拟法庭为15级新生做了法学导论课的第四场报告,题目是《经济法的地位与作用》。报告由教学办王乐攀老师主持,部分研究生聆听了此次报告。
本次课程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程老师介绍了经济法的地位。程老师开门见山地指出了经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和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为同学们了解经济法树立起明确的标杆。紧接着,程老师又扩展知识范围,介绍了宪法、民商法等七大法律,生动地把七大法律比喻成彩虹的七个颜色。随后,同学们在程老师的引导下,进一步了解了什么是经济法、经济法的分类以及经济法的特点。从资本主义经济法到金融危机,再到我国新的经济法发展形势,生动的事例,成功地勾起了同学们对经济法的兴趣。
第二部分是经济法的运用。从三个注意到经济法的十六字理念,从经济法的原则到法制与法治的区别,程老师用自己的亲身经历,为同学们讲解经济法在生活中的广泛运用。除此之外,程老师在讲课中也发表了很多自己的独到见解,为同学们学习经济法打开了思路。程老师用幽默风趣的语言调动起同学们的兴趣,真诚的话语获得了同学们积极的回应。
整节课下来,同学们对经济法有了新的认识和看法,知道了经济法在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不仅是公交车找零问题,更是涉及到我们现在最受关注的反腐问题。而且,身为郑州大学法学院的学生,我们也为自己的学校和老师在中国经济法领域取得的成就感到骄傲和自豪。
程老师这节课在同学们的欢呼和掌声中结束。临近下课,程老师更是细心提醒同学们,对于讲课过程中有疑问的地方,可以向他咨询;对于与法律不符的地方,以法律为准。
通过这节课,同学们感受到了程老师严谨的治学态度、朴实的处事原则以及独到的法律见地,对于同学们以后学习经济法和其他法律必将发挥重要作用。(供稿人:张默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