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0日晚7点,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何志应我院邀请,在模拟法庭作了题为“漫谈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学术报告,报告会由我院党委副书记岳林强主持,我院本科生及研究生300余名同学聆听了此次报告。
何志法官从法治思维的内涵、法治思维的文化范畴、法治思维的理念与价值进行了阐述。他指出法治思维即一种用法治价值来认识世界的思维方法,其核心是公平与正义,法治思维就是将法治的诸种要求运用于认识、分析、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是一种以法律规范为基准的逻辑化的理性思考方式,因此,法治思维需以法治概念为前设。 他讲到法治思维是一个文化范畴,法治思维则属于精神方面的文化要素,法治文化的精神方面大概可以分为三个不同的层面,一是法治意识和观念的层面,这是最低最基本的层面,二是法治思维和理念的层面,表现在法治意识和观念上升到思维、理念的层面,对制度建构和具体实践起到更加巨大的推动作用,三是法治的价值与态度层面,是法治文化的最高层面,表现在人们的内心价值观和态度上对于法治的内在认同和尊崇,直至法治内化为人们的日常生活方式。接着,何志法官论述了法治方式与法治思维是内在和外在的关系。他指出,法治思维影响和决定着法治方式,与法治思维相应的法治方式,其外延更为宽泛,凡作决策、处理问题,都要先找法律依据。最后,何志法官与到场的同学们进行了互动,并对学生的问题作了详尽的回答,并希望同学们将来能成为一个有原则,有党性的法律人,为中国之法治建设而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