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下午,郑州大学、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建“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协议签订及挂牌仪式在商丘中院举行。郑州大学副校长宋毛平出席了授牌仪式,法学院院长苗连营、常务副院长沈开举、党委副书记许晓华、院长助理卢少峰和商丘中院班子全体成员及中层正职参加了授牌仪式。仪式由商丘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杜建华主持。
仪式上,宋毛平副校长向商丘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孙同占授予了“郑州大学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实践基地”匾牌,并向孙同占颁发了郑州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证书。
孙同占在致辞中说,强化“高校—法院”合作,符合当前司法改革的要求。郑州大学与商丘中院联手打造“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实践基地”,架起了院校沟通的桥梁,这不仅为商丘法院系统提供了培养人才、提升素质的交流学习平台,更为建设法治商丘注入了动力。我们将致力于全面落实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扩大双方合作范围,进一步完善合作机制,畅通交流渠道,推动院校合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宋毛平副校长在讲话中介绍了郑州大学发展现状、学科优势、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出台背景及实施措施。宋校长表示,郑州大学与商丘中院有着深厚的合作基础,此次授予商丘中院为郑州大学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实践基地,必将进一步深化双方良好的合作关系。宋校长指出,郑州大学和商丘中院一定会本着实用、共建、双赢的原则,持续推动合作协议全面落实,不断提高合作的深度、广度,通过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实践基地这个平台,为法治中国建设作出院校双方共同的努力。
为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落实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双千计划”,郑州大学法学院与商丘中院近几年有着密切的联系和合作,郑州大学近几年承担了商丘中院的“人民法庭庭长培训班”、“民事审判业务骨干培训班”等多项法官培训任务,双方于2013年签订了正式的战略合作协议。基于双方的深度合作基础之上,双方决定共同建设“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以进一步加强双方在审判、研究、教学等方面的友好合作关系,拓宽合作领域,加强双向互动,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根据合作协议,双方除了将共同制定培养目标,共同设计课程体系,共同开发优质教材,共同组织教学团队外,还将实行人员互聘制度,共同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的法学师资队伍。协议对建立示范性法学实践教学基地、建立审判实务研讨制度、开展法学科研合作、实行资源共享等方面也作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