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上午,由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主办,郑州大学法学院承办的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第二单元研讨之《行政诉讼法与行政复议法修改》在郑州举行。会议以“行政诉讼法与行政复议法修改”为主题,全国行政法学界的数百名专家、学者出席了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赵大光先后担任本次会议主持。来自苏州大学、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西南政法大学、郑州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黑龙江省行政法制研究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清华大学、浙江财经大学、云南大学、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专家学者,先后参与评论。
本次会议共由8位行政法学者围绕会议主题和专业学术研究领域分别进行10分钟的报告,对应由另一位学者做五分钟点评,另设有与会学者之间的问答交流时间。
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刘莘就“复议机关在行政诉讼中是否应做被告,行政复议是否法定前置”两个问题做出探讨。她指出由于立法本身的不足,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这两种制度在我国并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两者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司法问题。她用列举实际案例的方式,深入浅出,层层递进地阐明自己的观点和立场,深入探讨以上提出的两个问题,着重强调他们既是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关联问题,也是影响现行体制效益的重要问题。
就行政民事交叉争议处理领域的学术争议与规范性原理问题,北京市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成协中做出专题报告。他指出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价值不在于裁判冲突,而在于提升诉讼效率。学界对于该主题的研究,存在方向性偏差。深入分析在继受大陆法治传统深刻影响,并确立了行政诉讼排他性管辖的背景下,行政行为对民事审判的拘束力,主要体现公定力或构成要件效力。他重点对行政行为、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构成要件效力和裁判冲突提出自己独到的见解。
现场提问环节将会议研讨推向了一个又一个高潮。各位学者结合会议研讨本身和发言人评述的内容,进行了踊跃提问。提问包括了本次研讨会议的很多关键问题,也将实践中的争议点直接摆明,对于异同观点和立场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和疑问。答疑的学者分别进行了细致的回答与讲解。交流期间气氛活跃,学者们的精彩发言引得会议室内掌声连连。
本次会议研讨会还邀请了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章志远,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教授刘艺,黑龙江省行政法制研究所教师王海伶,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梁凤云,浙江财经大学副教授李春燕,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中方联席院长刘飞做专题报告。
(供稿人:陈鹤翔 许鸿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