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13年年会暨“中国土地法律制度改革的理论与实践”理论研讨会于12月21日在郑州大学法学院隆重举行。来自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郑州管城区人大常委会、郑州市中原区委、国家检察官学院河南分院、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河南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河南省水利厅、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河南省征地储备中心、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豫都律师事务所、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法律系、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等16家实务部门和高校的40余位专家学者出席了本次会议。
开幕式上,郑州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安立民首先致辞,向出席本次年会的代表表达了热烈的欢迎,并感谢大家多年来对郑州大学法学院,尤其是对中国土地法律制度研究中心的支持和帮助。河南省行政法学会副会长、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巡视员、党组成员范宝成在致辞中表达了对河南省行政法学会发展前景的憧憬,并结合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土地问题研究的前瞻性和指导性给予了充分肯定。
在为期一天的会议中,与会代表们围绕“中国土地法律制度改革的理论与实践”这一主题,分四个单元进行报告和研讨。河南省行政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宋炉安在第一单元中作了主题为“土地纠纷中的行政审判理论与实践”的报告。宋庭长结合法庭审判的实际,总结了土地纠纷的六大种类,并对“土地权属争议”、“土地登记纠纷”和“土地征收纠纷”三种类型作了具体说明。随后,河南省行政法学院会副会长、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王小红和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郑永强分别从司法能动性和司法公正性、司法解释与现实脱节两个角度对报告做了评议。在第二单元中,河南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副总队长宋振榜就“新农村建设”这一主题作了发言报告。宋振榜运用大量现实的数据和案例阐释了新农村建设的迫切性和重要意义。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谭波作为评议人就“政策与法律的关系”、“小产权房问题”、“城镇化的真正含义”、“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四个方面作出评议。在第三单元中,河南省征地储备中心主任王红军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实施与评估”为题作了报告。王红军认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看不透,也不好看,房屋征收具有金额大、期限长、协调难、落实慢四大特点”,并对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剖析,最后提出了长期、中期和近期三个目标三步走的建议。郑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侯宇在评议中认为法律保留的问题值得研究,同时公共利益的判断也会带来一系列问题。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副处长李大可认为,“农民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不完整的,我们应当在党的领导下完善对《宪法》、《土地管理法》和《建筑法》的修改”。在第四单元中,郑州大学法学院教师杨会永对“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的法律保障”发表了看法,认为应当从“流转、土地入市、提高农民增值收益、缩小征地范围”等方面进行保障。在评议阶段,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周伟就“政策与法律的关系”、“立法保障”、“司法保障”和“执法保障”四个方面阐述了看法。河南省国土厅史志办编辑部主任韩亚峰则结合自己的调研从“土地流转”和“土地征收补偿方式”两个角度作出评议。
在闭幕式上,中国行政法学会副会长、郑州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沈开举教授对大会作了总结发言。沈开举教授对本次会议讨论问题的深入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指出,“中原经济区建设的‘三化一协调’问题的最终问题为土地问题”。沈开举教授提出了中国土地改革的一个前提和八大走向,并对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同权、同市、同价”问题、“城市土地国有化”问题和“提高农民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比例”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独到见解。
(供稿人:方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