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晚,来自全国著名高校、科研院所的6位法学教授应邀莅临我院做客“法学名家大讲堂”,在模拟法庭为我院师生带来了一场关于“媒体与法治”的学术报告。
首先北京大学徐爱国教授以“若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后,法律与媒体会有何种反应?”这样一个提问进入了演讲,徐教授认为如果现实情况与法律所体现的事物不一样时,会有4种情况的“搭配出现”。第一是保守的媒体遇到了保守的法律,通过媒体的宣传引导,社会定会保持原有的秩序,民族也会依然坚持着自己的传统与特色。第二是如果激进的媒体遇到了激进的法律,尤其在大变动的时期,通过媒体的宣传,会促使国家通过法律的手段来改造社会。第三是如果激进的媒体遇到了保守的法律,根据媒体与法律的力量对比还会出现不同的问题,一方面是媒体力量强于法律,会促使国家进行新的改革,出台新的法律。另一方面媒体的力量弱于法律的力量,那么国家就会通过强权的手段压制媒体力量,维持现有的法律制度。第四是如果保守的媒体遇到激进的法律,同样根据媒体与法律的力量对比还会出现不同的问题,一方面,媒体力量弱于法律,国家通过法律的强制手段推进新的生活方式。另一方面,媒体的力量强于法律的力量,那么法律的变动就会遵从人民大众的选择,依然保持原来的传统与习俗。随后徐教授通过一些经典案例论证了这一现象,并对言论的法律价值做了概括的总结。
中国人民大学史彤彪教授通过一组中国大众媒介发展的过程数据,开始了本次的主题。资料显示随着高速的互联网发展,塑造了更多具有现代公民意识的人。史彤彪教授提出了如下观点:第一是现在媒体与立法、执法和司法的关系状态。司法应当保障开门立法、文明执法、公开公正司法,实现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然而结果却是媒体与司法的紧张状态。诸如孙志刚案件,孙大午案件。第二是以美国赌场近.....住下水道,多为退伍军人以及广州的水泥锥为引子,提出了我们在发展过程中应更加“以人为本”这一科学发展观的理念。第三是继而引出帕斯卡尔的“人是一根有思想的芦苇”经典语句,论证出思想是灵魂的生命,人类即使逝去,他的思想必将永远存在。第四是史彤彪教授引出一句“若一位公民批评自己的国家,那就意味着他向国家缴纳了贡品”,足以看见公民的监督对于国家的重要性。并且将媒体与法治形象的比喻为水与水车的关系,水为媒体,水车为法治,水车的运动必须有水的作用,进而得出“批评也是生产力”。最后史彤彪教授提出了自己对于媒体与法治的看法:第一是司法机关应该放下抵触心理。第二是媒体提出旁听请求,发放证件时通过抓阄进行。第三是对于干预司法的活动,应当通过媒体曝光。第四是法官不应在报刊上发表支持自己主办案件的意见。
上海大学李清伟教授肯定了史教授关于媒体与司法关系正处于紧张的状态的观点,并且提出“有些部分存在着天然的紧张关系”,而且公权力运行与私权利运行是发生紧张关系的重要原因。李清伟教授表示,媒体反映的不一定与民意等价。有些时候媒体可能是民意的代表,但是也不能排除其为公权力的代表。最后李清伟教授提出了如下意见:“媒体与司法应当适度隔膜,司法与媒体之间应当保持大的距离。因为中国缺的不是媒体的监督,缺的恰恰是司法的独立。”
随着李清伟教授的陈述结束,下面进入评议阶段。
中国社会科学院吴玉章教授总结了前面三位的意见后,提出媒体与法治是相互促进,相互冲突。法治受很多方面影响,媒体只是一个方面。并且媒体在反映民意的时候,总是有意无意的影响着司法。最后吴玉章教授总结出如下观点:在法治形成过程中,无固定模式,只有不断地尝试总结经验,树立法律权威,将法治精神贯彻其中,才能实现真正的法治社会。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陈景良教授认为吴玉章教授的见解深入浅出,甚是深刻。并提出“新闻自由”的观点,主张将公权力与私权利在法治上进行划分,使其平衡发展,而且新闻的监督也是一个国家法治发展的重要标志,所以国家必须加强对其的保护。
最后评议的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姚建宗教授在总结了上述5位教授的观点后,提出自己的观点:“媒体应该充分思考,展示社会的不足。展示越充分,社会越健康。只有通过媒体解放人的思想,培养一个健康社会的土壤,才能逐步的推进法治社会的进程。”
讲座的最后,主持人宋四辈教授代表我院全体师生对六位远道而来的教授献上了最诚挚的祝福和感谢,希望六位教授日后能够经常莅临我院,也多能来我校开展讲座。
会后,一位同学向学生记者表示:“思维的开放是创新的前提,无私的分享是价值创造的开始,知识的学习是梦想的基石。开放、分享、学习是迈向成功的起点。感谢学院提供名家云集的讲座,让我大开眼界。”
据悉,郑州大学法学院今后将会更多地举办面向本科生的讲座,深入开展“法学名家大讲堂”活动,让同学们领略思想的碰撞与百家争鸣的精彩。
(供稿人:童申 胡舸 许鸿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