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生态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的新阶段
主讲人:黄辉 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
时间:2019年4月15日(周一)9:00
地点:法学院二楼大会议室(211)
欢迎广大师生踊跃参加!
主讲人简介:
黄辉,北京大学法律系经济法1986级本科,后在福州大学法学院取得环境资源保护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现为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现主要从事环境法、国际私法、比较法、仲裁法的教学和研究工作。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如“生态社会法律责任理论发展研究”)、司法部(如“网络隐私权的法律问题研究”)、省社科(如“扶正反邪——加强膜拜团体法制管理”)等课题近二十项。著有专著《WTO与环保——自由贸易与环境保护的冲突与协调》,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主要论文有:《法学方法论生态化的界定》(东南学术)、《探析法学方法论“生态化”》(清华法学)、《水权:体系与结构的重塑》(上海交通大学学报)、《设立环境保护专门审判组织的理论思考》(东南学术)、《网络隐私权对传统隐私权的若干突破》(贵州大学学报)、《影响国际环境保护和WTO规则关系的PPMs标准》(亚太经济)、《正确看待律师人壁垒与WTO规则的冲突》(福州大学学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