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5日下午14:00,郑州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2020级法学院一班主题班会,在北3-207教室如期举行。班会中同学们围绕“法律学习心得”展开热烈讨论,会议由班主任申惠文老师主持,34名同学积极参加。

贾知恩同学认为,首先要了解法律背后的社会关系。如果只是机械地学习法条,把法律供奉为《圣经》,不怀疑其内容的对错,将会有失偏颇。其次,法律仍然是关系之学。人与人之间的交叉点才是法律存在的地方。最后,法律思维是实证思维,实证就是讲依据,用理性的思维看待问题。所谓理性,何者,求实之心而已。

屈轩麒同学心目中的法学首先是“法教义学”,法律文本和规范是法学中的“圣经”,学习法学首先是学习法律文本和其蕴含的规范,并对其作出符合现实法律问题的解释。同时,他介绍了自己的法学学习方法:熟读每门学科教材外,学习一些法理学、法学方法论的知识,尝试从文学作品的角度思考法学问题。

吉卫星同学认为,大学的本质不仅在于学习知识,更在于培养品德。我们学习的初衷是为了摆脱偏见,实现真正的平权,而不是用自己所学的知识去论证自己偏见的合理性。因此,我们要不断培养自己的德行,仰慕古人与前辈的风采,并且时刻的反思自己。只要我们抓到问题的本质,往往可以起到“一剑破万法”的效果。法律要为道德提供保障,不能以上位者的姿态俯视一个地区的习惯与传统。永远不能以法律的强制去破坏传统,因为传统的丧失就意味着道德的沦丧。

尚沐蓉同学认为,法的“中国化”刻不容缓;法的适用应该在当今的法治建设中占有重要地位;法律要让每个人都能真切的感受到法治社会的内核。

钟佳彤同学认为,法律是一种抽象化智慧,一种文本化智识,往往将具体生活中极其复杂的东西浓缩成十分简单的表述。而法律人的高明不在于照本宣科,而在于在规则与事实之间游刃有余,我们法律人的成长,必然要接受诗意、浪漫、幻想流失的现实。

还有许多同学积极发表了自己的见解。杨森淼同学认为,对于法律的学习者来说,案例可以使其更好地理解法律在现实社会中的应用。对于法条的制定者和研究者来说,案例是将理论与现实连接的纽带,可以帮助完善法学理论,使其可以更好解决现实问题。郝芳蕾同学也认为,法律是一门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有联系的综合性学科,而法律的学习也并非只是简单的记忆法条,最重要的,是要和实际相结合,在具体的案例中综合性学习。

在班会的最后,申老师进行了总结。申老师指出,法律学习是有规律的,需要不断总结学习方法。要探索新的法律学习方式,敢于突破现有的学习模式。最重要的是在学习法律的过程中,要有一种幸福的心态。要积极感知法律,和法律产生情感的共鸣。在大家热烈的掌声中,本次主题班会圆满结束。(文:张萱萱、张嘉迪;图:张萱萱;审核:申惠文、许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