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十四日下午七点,郑州大学法学院第二十七期业余党校第五讲在我院模拟法庭召开。郑州大学法学院王圭宇副教授为全体学员作了题为“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与实施”的主题讲座。
王圭宇老师首先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要“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提出,要实现“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而实现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前提就是处理好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关系,实现二者之间的有效衔接与协调。当前,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背景下,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之间的衔接和协调,对于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的实现具有重大意义。

接下来,王圭宇老师指出,《决定》阐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五大子体系,即“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律实施体系、严密的法律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要想实现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与协调,首先就需要厘清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关系,这是实现二者之间有效协调和衔接的理论前提。

接着,王圭宇老师介绍了党内法规的具体内涵,党内法规是中国共产党特定组织制定的用以“规范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主要包括中央党内法规、部门党内法规和地方党内法规等类型,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制定主体、效力范围和实施机制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别,二者属不同性质、不同类型的规范体系。
王圭宇老师强调,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模式,属于一种立足于中国政治实践、反应中国政治现实、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的衔接和协调模式。这种新型模式源于我国《宪法》确认并实施的“中国特色新型政党制度”,其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实施的以“政党竞争”为主要标志的竞争性政党制度存在根本性不同。
最后,王圭宇老师指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键是要做到全面从严治党,通过加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走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道路。王圭宇老师希望同学们,胸怀理想,志存高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创造出无愧时代,无愧人民的灿烂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