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下午四点,我国著名刑法专家赵秉志教授在我院模拟法庭作了题为“刑法修正案(九)的立法争议问题”的学术讲座。我院众多学生前来聆听本次讲座,模拟法庭座无虚席,走廊两边也站满了学生,有的学生甚至席地而坐,只为享受一场精彩的学术盛宴。讲座开始之前,赵秉志教授表达了重回母校的激动心情、对母校近年来的快速发展的欣喜之情以及对母校未来发展的美好祝愿。讲座正式开始,赵秉志教授围绕废止死刑罪名、死缓犯执行死刑门槛的提高、法益保护前置观念下反恐新罪名的增设、网络犯罪新罪名增设的合理性、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处罚的加重、嫖宿幼女罪的取消、贪污受贿罪定罪量刑标准的修改等二十个问题,分别从修法背景、修法内容、修法争议以及自身的修法研讨问题四个方面进行讲解。
关于废止死刑罪名的问题:赵教授从死刑废除的历史发展讲起,1997年之前,我国通过了25个单行刑法,大力增加了死刑犯罪的数量,死刑罪名达到71个;1997年新刑法修订后,对于死刑原罪名数量原则上不增不减,刑法中有68个,但是提高了死刑的使用标准,虽然改革力度很小,但是这是历史的转折点,刑法中死刑的数量从此没有再增加;1997到2001年,死刑罪名数量没有增加也没有减少;2006年,最高院收回死刑核准权;2011年修八,废除13个死刑;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九个死刑罪名。刑法修正案(九)取消的罪名以经济性、非暴力犯罪为主,这些罪名多属备而不用和少用的。一次性取消9种死刑不可避免地在立法过程中存在争议,对此赵教授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第一,我国死刑制度的现状决定了我国必须成批量、成规模地取消死刑罪名;第二,我国死刑罪名的取消应加强死刑立法技术的运用;第三,在今后我国仍应以取消非暴力犯罪之死刑为主攻方向的同时也应积极推进非致命性暴力犯罪的死刑废止。
提高“死缓改判立即执行死刑”门槛的问题:79年刑法,将死缓改判立即执行死刑标准是“抗拒改造、情节恶略”;97年刑法,将标准提高到“故意犯罪”;现行刑法的标准是“故意犯罪,情节恶略;若情节不足够恶略,重新计算考验期。”;刑法修正案九严格了死缓犯执行死刑的条件,增设了死刑缓期执行期间重新计算制度。接着赵教授讲了法益保护前置观念下反恐新罪名的增设的问题,网络犯罪新罪名增设的合理性、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处罚的加重、嫖宿幼女罪的取消、贪污受贿罪定罪量刑标准的修改等问题。
讲座结束后,赵教授与在座同学进行了互动,同学们积极举手发言,赵教授也对同学们提出的问题进行详细而耐心地讲解,至此,本次讲座圆满结束。
主讲人简介: 赵秉志,河南南阳人。现任北京师范大学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长,法学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兼任国际刑法学协会副主席暨中国分会主席、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等职。(供稿人:徐霁含,图:张首君,审核:丰怡凯、黄雪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