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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参与举办郑州大学‘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维权知识宣讲活动

日期:2014-03-17 信息来源: 浏览量:



3月14日中午,我校在荷园扇形广场举办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维权知识宣讲活动”。宣讲活动共设有“厚德助姐”、“电子商务”、“维权知识”、“兼职招聘”、“投诉接待”、“食品安全”、“电话短信”等共七个板块。我院学生会和文学院、土木工程学院一道参与举办了其中的“维权知识”板块。
我院主要宣讲关于新修正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知识,包括对比新旧消法之间的变动,和如何依靠法律维权等。
“根据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你必须出具发票!”
“噢,大圣,我错了。”
这是两名同学分别扮演成孙悟空和白骨精,在表演话剧。“设定是他们两个穿越到现代,白骨精开了一家餐馆,孙悟空去吃饭。设计了三个情节,第一个情节是鸡肉变质了,白骨精说‘已售出不负责’,孙悟空就背一下新消法第十六条,说你不得强制交易。第二个情节是白骨精不给发票,孙悟空就背一下新消法第二十二条,说必须出具发票。第三个情节是白骨精说你得有最低消费,孙悟空就背一下新消法第二十六条,说你这个霸王条款无效。最后白骨精说‘我错了’。这就是我们的‘新三打白骨精’。”孙悟空的扮演者、法学院13级的任帅如是说。
我院还将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修正)全文63条制作成了书签,作为知识宣讲的一部分发放给同学们。
在“一答到底”游戏中,我院现场提供关于维权知识的打印资料,参与游戏的同学在现场不限时的将之记住,然后开始答题。答中率越高,奖品越丰厚。
通过“一答到底”拿到书签奖品后,护理学院13级的付希桐说:“这样的活动挺好的,能够增加维权知识,还能有奖品拿。”
“这不是一阵风,”校工会主席李兴成说,“这次只是一次集中宣传的契机。”这次活动将会持续进行,以后还要“重视监督,上下联动,每周都会去学生宿舍走访。”
本次活动由校团委、校学生会牵头,联合部分院系共同举办,活动主题是“全心‘权益’,‘维’您服务”。这也是我院与其他院系合作举办宣讲活动。不同专业领域带来的思想火花,也为我院举办活动提供了更多的新思路。
(供稿人:王重尧 胡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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