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郑州大学第二届第三次教职工代表大会顺利举行。全体代表一致通过了《关于<郑州大学综合改革方案>的决议》、《关于<郑州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的决议》、《关于<郑州大学关于制定院(系)教授委员会章程的指导意见>的决议》、《关于<郑州大学学院(系)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决议》、《关于<郑州大学教学、科研与师资队伍建设高水平成果绩效奖励办法>的决议》。为了加强全校师生对此次会议精神的学习领会,本报推出此次会议精神的解读系列文章,供学习参考。本期,校发展规划处处长杨中华对《郑州大学综合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深入解读。
一、《方案》的制定背景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定,对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提出了新要求。随后,教育部研究制定了《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2014-2018)》,并启动了“一市两校”(即上海市、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的综合改革国家试点,“一市两校”试点单位的改革方案去年已相继出台,引起了高校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省教育厅去年也启动了河南省的“一市四县两校”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郑州大学被列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
近年来,我校围绕转型发展,大力推进各项改革,办学水平明显提高,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但与一流大学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学校发展还面临诸多结构性矛盾。只有坚定不移地深化各项改革,才能解决好这些矛盾和问题,最大限度地挖掘办学潜力、释放办学活力,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新的跨越。
进行综合改革既是国家形势政策的客观要求,也是学校自身发展的内在需要,这就要求综合改革一定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高等学校办学规律。要通过综合改革,破解制约学校发展的体制机制瓶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提升社会贡献度和区域影响力,积极探索特色化发展道路,加快高水平大学建设步伐。
二、《方案》的制定过程
自去年7月起,校长办公室就开始着手准备起草郑州大学综合改革方案,经过反复讨论和不断修订,在去年年底形成了综合改革方案的初稿,初稿经过校长办公会讨论修改后,形成了综合改革方案的征求意见稿。今年初,这项工作从校长办公室移交到了发展规划处,为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发展规划处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把综合改革方案的征求意见稿印发学校所有院系和职能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到3月9日前,共收到21个单位56条反馈意见,许多合理建议被吸纳进了改革方案中。
此后,刘校长又亲自召集两次专题会议,对方案进行了认真讨论,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指导性意见。发展规划处会同校长办公室、学科与重点建设处的同志集中数日认真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形成了综合改革方案的讨论稿,提交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4月1日下午,党委常委会议认真研究讨论了综合改革方案,对综合改革方案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工作小组按照常委会意见对改革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教代会会务组。会务组将方案印发各位代表再次征求意见,共收到代表提出的修改意见17条,工作小组根据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对方案再次进行了修改补充,最终形成了提交教代会的《郑州大学综合改革方案(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