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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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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取采暖费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15-05-29 00:00:00  浏览:

各有关用户:

2014—2015年度供暖工作已顺利结束,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现就2014年冬—2015年春采暖费的收取通知如下:

一、收费范围

凡由郑州大学负责供热的新校区、南校区、北校区、东校区的居民住宅、商业网点及企业等均按规定缴纳采暖费。

二、供热天数计算

我校2014年--2015年度供暖期实际供热时间为126天,经研究,均按120天计算。

三、收费标准

1、因我校三个老校区供暖锅炉实行“煤改气”,根据《中共郑州大学委员会常委会议纪要》〔2015〕2号和郑州市物价局郑价工〔2008〕24号文件的规定,居民用热面积按建筑面积的90%计算,每平方米每天0.19元。

2、校办产业和各营业网点按郑州市物价局郑价工〔2008〕24号文件的规定,用热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每天0.28元。

四、收费时间及地点

1、各用户请分别到所在校区的后勤集团收费室缴纳采暖费。

2、本年度采暖费收费时间:2015年5月27日至6月30日。无故不交者,按豫事文〔2003〕8号文件规定,每天加收5‰的滞纳金。

特此通知

后勤管理处

后勤集团公司

201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