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和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依法治教年”活动的意见》(教政法﹝2015﹞134号),根据《郑州大学章程》和《郑州大学综合改革方案》的有关要求,学校决定对现有规章制度开展全面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和原则
(一)清理范围
规章制度的清理范围为现行对学校各单位和全体师生员工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由学校以正式文件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制度。重点清理与学校综合改革密切相关的、涉及师生权益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和制度,以及截至目前已实施或试行10年以上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和制度。
(二)清理原则
规章制度的清理和修订工作要体现法制统一原则和以人为本原则。要遵循高等教育规律,特别是我校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保留适应的、废止过时的、修订残缺的、制定空白的,确保规章制度的合法性、程序性、针对性、操作性,做到稳定性与前瞻性相结合。
二、清理标准
明确各项规章制度的“存”、“改”、“废”、“立”,对现行规章制度进行全面的清理和完善。
“存”是指: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与当前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要求相一致,适宜学校的管理实际和发展需要,应当继续执行的,予以保留;
“改”是指: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部分内容不合时宜,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不一致或现行法律依据有所调整的,依据有关规定应予以修改、合并的,应当及时修订和完善;
“废”是指: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已经不符合当前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要求,或与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相抵触,不适宜学校管理要求的,应当予以废止;
“立”是指:在管理工作中尚存在制度“断层”或“空白”的领域,特别是对影响学校科学发展,涉及师生员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尚缺失的规章制度,应当依据管理权限,结合学校发展实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予以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