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郑州大学南校区校内施工规范管理,坚持绿色,文明,安全施工,做到施工结束后垃圾及时清运,人员及时撤场,车辆及时离校,确保校园环境干净整洁,杜绝校内施工安全隐患,特通知如下:
1、南校区各驻留院系、单位及校外驻南校区机构、组织,均需依照本通知要求,于施工开始前进行施工申请报备。
2、申请报备包括但不限于校园内公共区域改造升级,各单位内部区域施工装修等工程项目。
3、施工申请报备于项目招投标完成后,施工人员进场施工前进行。各施工申请报备单位按要求如实填写《郑州大学南校区工程施工申请表》(附件1,电子版请于“资料下载”中获取),明确施工范围,施工周期,外来人员及车辆等信息,加盖公章后递交至南校区综合管理中心。
4、南校区综合管理中心对施工项目信息进行审批;保卫处对施工消防、安全、人员车辆进出管理进行审批;后勤保障中心对施工中水、电、气、暖使用及改造进行审批;物业公司对施工区域垃圾清运、环境恢复进行审批。
5、南校区共15处省级文保建筑(详见附件2,文保建筑及使用单位名录),相关文保建筑使用单位施工装修时,需严格遵守《河南省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坚持有效保护、最小干预的原则进行施工方案设计,并将施工方案提交南校区综合管理中心审批,待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招投标工作。
6、对未进行施工申请报备,擅自在南校区校内施工的项目单位,南校区综合管理中心将联合保卫处,后勤保障中心等监管机构,采取强制措施,限制施工人员及车辆进出,暂停施工区域水电供给,待项目单位补齐施工申请报备手续后,方可再次动工。
南校区综合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15日
附件2文保建筑及使用单位名录
文保建筑及使用单位
序号 |
建筑名称 |
使用单位 |
1 |
教1楼 |
国际学院 |
河南音乐学院 |
档案与校史馆 |
南校区综合管理中心 |
2 |
教2楼 |
商学院 |
3 |
教3楼 |
继续教育学院 |
4 |
教5楼 |
物理学院 |
5 |
教6楼 |
生命科学学院 (龙湖现代免疫实验室) |
6 |
教8楼 |
化学学院 |
7 |
教11楼 |
化学学院 |
8 |
教14楼 |
书法学院 |
历史学院 |
考古与文化遗产学院 |
9 |
教16楼 |
后勤保障中心 |
10 |
学8楼 |
河南音乐学院 |
11 |
学9楼 |
后勤保障中心 |
12 |
小礼堂 |
河南音乐学院 |
13 |
学习堂 |
河南音乐学院 |
14 |
北大门 |
保卫处 |
15 |
东大门 |
保卫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