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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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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文物保护建筑使用责任与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25-12-26 09:33:02  浏览:

各文物保护建筑管理使用单位:

我校区拥有15处省级文物保护建筑(以下简称“文保建筑”),此类建筑既是承载学校历史文脉的重要遗产,也是支撑校区内各单位办公、教学与科研的关键场所。根据市、区文物部门及校领导要求,为进一步统筹文保建筑保护与教学科研安全,压实管理责任,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谁使用、谁负责”管理原则

根据《郑州大学文保建筑保护管理办法》(校政〔2024〕36号)要求,学校为各栋文保建筑确定安全总负责单位,该单位须确定一名安全总负责人,统筹文保建筑整体的日常巡查及校内外文物安全检查与对接事宜。对于多单位共同使用的文保建筑,各共用单位须分别下设一名专项安全负责人,既要做好与总负责人的工作对接,也要落实本单位辖区内的文保安全管理与巡查职责。

各文保建筑使用单位须建立“文保建筑安全负责人(楼宇)—教室及实验室管理老师(楼层)—实验人员及学生(房间)”三级网格化管理体系,搭建层层衔接的责任链条,实现文保建筑安全管理工作全域覆盖、层层落实、不留死角。在文保建筑内开展涉及用火、用电及危化品使用的理工科实验时,实验人员、学生须在实验室管理老师或导师的全程指导下进行,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文保建筑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将实验安全管理融入网格化责任体系。

二、强化引导教育,提升师生文保建筑安全意识

各栋文保建筑安全总负责单位须自行制作消防安全疏散图,并张贴于楼宇内各楼层显著位置,确保突发情况发生时,楼内人员能够快速、有序撤离。各文保建筑使用单位要加强常态化宣传,可通过单位官网、公众号、公告栏等渠道,普及文保建筑历史价值、保护法规及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各文保建筑使用单位要开展文物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可通过召开单位会议、班会、导师小组会议等形式,重点讲解“禁止擅自改动建筑结构”“禁止损坏历史构件”“禁止违规堆放杂物占用历史空间”等红线要求,致力于在师生中形成“文物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文保建筑是学校不可再生的宝贵历史财富,做好文保建筑保护工作是校内各使用单位的共同责任。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履行保护职责,携手守护好学校珍贵的历史文脉。

特此通知。


南校区综合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