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招聘信息
   首页   正文  

关于200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1

发布时间 :2009-11-05    阅读次数 :
校内各单位: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2009年职称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09年度我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为指导,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继续加大科学设岗的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聘任制度,使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由身份管理转向岗位管理,在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和评审工作中,努力构建以业绩和能力为导向,注重社会和业内认可,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机制,通过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和评审工作,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为我校早日步入全国高水平大学的行列做出贡献。
二、岗位设置及评审条件
1.教师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在我校新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出台前,继续按《郑州大学岗位设置暂行办法》(校人事〔2002〕15号)执行。学校控制结构比例,院(系)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情况,合理设置岗位。
2.今年的职称评审,仍实行空岗补缺,但对个别无空岗单位或新建单位将进行适当余缺调剂。学校将根据岗位核定情况,下达推荐申报名额。
3.各院系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由学校统一控制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岗位设置后占院系结构比例。符合条件人员随院(系)组织推荐,占单位比例结构。
4.从事党政管理工作并兼职从事专业教学、科研等工作的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随院(系)专业学科组进行推荐。
5.教学特别优秀教师副教授任职资格直接认定工作,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直接认定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职〔2002〕26号)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人员随院(系)组织推荐,占单位比例结构。
6.教师和实验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和评审条件按《郑州大学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校人事〔2001〕35号)执行,其他系列按原省人事厅印发的评审条件执行。
7.为进一步深化我校职称改革工作,充分发挥职称评聘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鼓励教师多出成果,不断提高我校的学术竞争力,今年在我校教师和实验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推荐和评审工作中,继续执行《郑州大学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优先晋升条件(试行)》。
三、有关专业技术职务政策的调整与完善
(一)进一步调整和完善评价渠道与方式
1.2009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关于建立高层次人才职称评价绿色通道的通知》(豫人社[2009]269号),对海外、省外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人才开辟专业技术职务评价绿色通道。绿色通道评价不受常规评审时间要求限制,按照便捷、畅通、有利于吸引和稳定人才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灵活组织评审。由于未接到上级有关具体事宜的通知,今年我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职称申报与评审仍与往年相同。
2.今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我省高等学校教师申报评审条件进行了修订,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豫人社[2009]273号)。在修订后的申报评审条件中,把教学业绩方面的要求作为重点,强化教育教学,更为注重教师的专业教学能力和水平的客观量化考察。将“教学”作为业绩条件的首要必备内容,并就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考评(年度考核)、教学技能竞赛、教育教学荣誉称号等方面,对教学业绩进行了合理量化。同时,对论文、著作、项目、奖励等科研业绩做适度整合,论文总体要求注重质量、提高层次,不单纯追求数量上的增加。另外,为鼓励教师搞好教学,要求必须有一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二) 进一步明确有关专业技术职务政策
1.职称外语考试有效期问题。1999年及以后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原有效期4年)、2000年及以后取得B、C级合格证书(原有效期3年),或者2005年及以后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或古汉语、医古文考试成绩达到60分的,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时长期有效,不受原有效期的限制;其申报或聘任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仍须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并达到相应要求。取得省级合格证书或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省内通用标准的,当年有效。转换系列(专业)评审的人员,由无外语要求的系列(专业)转评有外语要求的系列(专业),须参加相应等级的职称外语考试并达到要求,其它转评人员职称外语不作要求。
2.年度考核问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年份,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从考核不合格年份的次年重新计算任职年限。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3.申报学历问题。(1)凡申报人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现从事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时按破格条件进行评审。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学科分类,同一学科内的专业为相近专业。从职称申报的角度,我省把同属文科类或理工科类的专业视为相近专业,但有些特殊专业如医学、外语、理学、工学等应严格要求本专业。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专业)对学历专业有另行规定的按规定执行。(2)参加工作后取得的本科及以下学历,从取得学历之日起满两年后可正常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不满两年可破格申报。(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或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可正常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上述学历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硕士或博士研究生,申报时须提交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在职学习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但没有硕士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的人员,需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方可正常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任职年限问题。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后,用人单位根据相关政策进行聘任,从实际聘任起开始计算任职年限。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研究生上学期间不能计算为任职年限。
5.申报问题。(1)破格申报问题。为了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吸引、鼓励高层次人员来我省工作,博士后流动站合格出站人员、博士、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以及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省管优秀专家、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方面一等奖的主持人,经用人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同意,省职改办批准,可以破格1-2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特别优秀的人员(卫生系列除外)可以越级申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实行任职年限破格。任职年限破格人员申报时,须提交用人单位的专题推荐报告和2名以上同行高级专家推荐意见。(2)转换系列申报和申报两个资格问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变动,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可申报同级转评,取得与现工作岗位一致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未经转评的人员,当年不得连转带评、跨系列(专业)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整建制转为中学的中专学校、技工学校教师,不需进行同级转评,可直接申报中学教师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在医学院校或医学院校的附属医院既担任教学任务又从事卫生临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教师系列和卫生技术两个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先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系列须与本人编制性质相一致。申报两个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要坚持单位主体工作岗位优先,聘任时以单位主体工作岗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主岗位为准。不允许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任职资格。(3)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且可自主申报的系列(经济、统计、会计、审计、翻译等),申报人员须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方可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4)凡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按国家规定可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用人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聘任了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持执业资格证书及有关材料直接申报。(5)在民办学校任教的教师、实行人事代理的教师、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职业高中专业课教师以及学校地处县(市)城区以外的高中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时,支教工作可暂不作要求。
由于岗位变化需转换系列评审的,由本人提出申请,院(系)审核同意,报人事处审批同意方可转评。
6.科学技术奖认定问题。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等有关规定,2000年及以后科学技术进步奖须由省辖市以上人民政府评选、颁发,加盖省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公章。凡没有正式奖励文件,以评委会名义发放的证书一律不予认可。
7.《任职资格证书》补发问题。《任职资格证书》丢失的,当事人应及时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丢失证书作废的遗失声明(注明:姓名、性别、任职资格名称、评审通过时间、证书编号、丢失时间)。补发证书须个人申请、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补办高级资格证书还需省辖市职改办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填写《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持遗失声明(原件)按证书办理程序和原证书编号办理补发手续。发证机关经审核,对情况属实、符合补发要求的,办理补发证书手续。补发的《任职资格证书》正页右下方应加盖“补发”字样,以示区别。
四、时间安排
(一)职称推荐评审准备工作
9月8日至9月13日,各单位向全体教职工传达省、校本年度职称工作精神,并将下列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备案。(1)院(系)制定本年度设岗方案,并报人事处审批备案后,在院(系)公开岗位,接受教师申报。(《郑州大学200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统计表》见本通知附件1,请各单位将纸质版填写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kgk@zzu.edu.cn。)附属医院、护理学院和医科所,根据省卫生厅的有关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进行设岗,报学校备案。(2)各单位统计本年度符合且要求晋升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名单报人事处备案。(《郑州大学2009年度教职工拟申报职称人员情况统计表》见本通知附件2。请各单位将纸质版填写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kgk@zzu.edu.cn。)(3)各单位组建本单位职称评议推荐工作组并报学校审批备案。(请各单位在纸质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工作组由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和专家、职工代表7—9人组成(附属医院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其中年龄在45岁以下的至少占1/3。单位人数较少的机关部、处(室)可以不组建职称推荐组,由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考核推荐。各院(系)、附属医院等单位推荐组未经学校批准的,职称办不接收其推荐材料。工作组的职责是制定本单位的设岗方案,组织本单位申报人员的评议、推荐工作。此外,每个推荐组还要指定2名工作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的同志,负责接收、审验、整理、上报评审材料。本人及亲属申报者,应坚持公务回避制度,不得担任推荐工作组成员。
(二)外送评审系列职称推荐工作安排
1.9月12日至9月20日,各院(系)职称评议组对外送评审系列申报人员进行推荐。(1)根据原省人事厅、教育厅下发的《河南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控制及岗位设置意见(试行)》(豫人职〔2002〕30号)和《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意见》(豫人〔2004〕82号)精神,教师系列以外的其它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比例,全校控制在20%以内(各单位可参照此比例设定教师系列以外的岗位),超过以上比例的单位,学校将不接受推荐材料。(2)各单位在推荐过程中, 要继续按照《关于规范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豫人职〔1997〕11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公开和公示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职〔2008〕29号)规定的“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程序和要求,保证推荐结果的公平、公正。各单位在上报评审材料的同时上报开展“公开、展示、评议、监督”的情况报告1份。(3)要大力推行政务公开,严防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院(系)要对被推荐人的上报材料进行核实、检查、展示,展示时间不少于3天,并在其评审表和评审简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申报人、用人单位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见本通知附件3)上签字、盖章后和评审材料一起上报,没有《保证书》的一律不接收材料。对未经公开展示的材料一律不得上报;对未按规定程序推荐的人员,取消其参评资格;对没有执行该推荐办法的单位暂停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工作。
2.9月21日至9月22日,校职称办开始接收今年申报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体育、音乐、美术专业),教师直接认定副教授,工程、图书、档案、出版系列高、中、初级人员的材料。
3.9月25日,学校职称评议推荐组召开推荐会,对申报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体育、音乐、美术专业),教师直接认定副教授,工程、图书、档案、出版系列高、中、初级人员进行推荐。
4.10月12日至10月13日,校职称办开始接收今年申报经济、会计、统计、中小学、卫生系列高、中、初级人员的材料。各附属医院、护理学院、医科所卫生编制人员除转评教师系列人员材料外,可只报送评审简表和推荐表决票,其它材料要做好准备,以备随时查对。
5.10月16日,学校职称评议推荐组召开推荐会,对申报经济、会计、统计、中小学、卫生系列高、中、初级人员进行推荐。
6.9月26日至11月10日,整理上报我校外送评审系列人员材料。
(三)教师(实验)系列职称推荐评审工作安排
1.10月19日至11月1日,各院(系)组织申报教师(实验)人员填写《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及《评审简表》(所用评审表和评审简表从人事处网页或河南职称网下载),展示业绩材料,展示时间不少于3天,并对申报人员进行述职、答辩和民主测评,院(系)推荐组填写答辩评议情况表。
2.11月2日至11月8日,各院(系)职称评议组对教师(实验)系列申报人员进行推荐。院(系)要对被推荐人的上报材料进行核实、检查,并在其评审表和评审简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申报人、用人单位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见本通知附件3)上签字、盖章后和评审材料一起上报,没有《保证书》的一律不接收材料。
3.11月9日至11月11日,校职称办开始接收教师(实验)系列高、中级申报人员材料。
4.11月中旬,学校职称评议推荐组召开推荐会,对教师(实验)系列申报人员进行推荐。
5.12月中旬。学校召开郑州大学教师(实验)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
五、申报材料
1.原省人事厅印制的《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用B5纸正反面下载)。《评审表》第一页“相片”栏内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单位电话栏内校外评审的统一填写职称办电话(67781086),校内评审的填写本单位办公室电话,并在下方填写个人联系电话。
2.申报人、用人单位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见本通知附件3)一式2份,1份报学校评委会留存,1份呈报单位留存。
3.《评审简表》要求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并报送同内容的电子文本(信息系统软件个人版请到《河南职称网》下载)。专任教师(实验)2份,由单位统一到人事、教务、科研等部门审核盖章后,再按要求份数予以复印;申报体育、音乐、美术专业教师高级,教师直接认定副教授及工程、图书、档案、出版、会计、经济、统计、中小学、卫生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每人交简表50份。经学校相应专业推荐组评议推荐后,再按要求份数复印。
人事、教务、科研部门在学校推荐及评审会议上将对各单位材料审核情况作专门汇报。
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5.外语(古汉语、医古文)考试合格证、成绩单或免试审批表 (无外语要求的系列除外)。(《外语免试审批表》见本通知附件4,学历免试人员不用填写。)
6.第一学历证书及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书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7.教师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申报教师系列人员)。
8.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原件,送专家鉴定的论文应有明确标识并将该论文复印2份(复印封面、封底和论文内容)。其中,晋升副高级职务的鉴定1篇(破格人员2篇),晋升正高级职务的鉴定2篇。晋升中级职务指定鉴定论文1篇。论文、著作篇(部)数超过评审条件要求的,可只复印刊物封面、目录、文章,书籍封面、版权页等,原件核对后,只收复印件。
晋升教授人员的送审论文要求:两篇论文各复印两份,分别装在两个档案袋内,档案袋封面注明姓名、申报职务、两篇论文题目,以备送审。
9.《郑州大学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答辩评议情况表》1份(见本通知附件5)。
10.申报系列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证明,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11.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人员,单位须就申报人的业绩成果写出专题报告一式5份,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另外要有2名以上同行高级专家推荐意见。
12.申报教授、副教授的提交1章教案(复印件要加盖单位公章);申报高级实验师的提交2份实验教案;申报直接认定副教授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和教学录像以及文件规定的其它材料;申报中学高级教师的人员提交本人所教学科1学年的(电子)教案。
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经展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
  六、《评审表》和《评审简表》填写中有关具体问题的规定
1.《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填写,除按该表的填写说明填写外,另作如下补充说明:
(1)表中“个人业务自传”(第9—11页)一栏,教师填写时可分两部分,其中第9页填写任现职以来完成的教学工作情况,内容包括:授课起止时间、授课名称、授课对象、实际授课时数、授课效果;第10页、第11页填写任现职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教学科研等工作能力及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
(2)第13页由对应的业务部门在呈报单位审核意见的基础上统一填写。
(3)第14页,任现职以来的考核情况,具体意见由各呈报单位负责填写,评价内容要实事求是,评语要简练准确,恰如其分,人事处负责审核、签章。
(4)第16页“所在单位推荐意见”一栏,凡学校有评审权的学科由呈报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学校没有评审权的学科,由学校填写推荐意见。
2.《评审简表》应严格按照评审条件中的业绩要求如实填写。
(1)“教学效果评估情况”由院(系)填写,教务处审核。
(2)“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栏中所填科研项目凡是在校科研处登记备案立项的,必须与科研计划项目表中内容相一致,已完成的项目或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大型项目,方可填入表中,并附结项证书或鉴定证书;参加外单位科研项目工作的,须有项目申报材料以证明本人是项目组成员,否则视为无效。
(3)“任现职以来论文发表情况、著作出版情况”栏中,只填写评审条件中规定的论文、论著,其它的一律不能填写。
(4)科研成果截止时间为截止收材料时间。
(5)卫生系列简表“人事部门”栏,各附属医院、护理学院、医科所由各单位人事(科)处签名盖章,校医院由人事处签名盖章;“业务管理”栏,各附属医院、护理学院、医科所、校医院由各单位签名盖章。
七、收费标准
各单位在报送职称申报材料时,需同时缴纳职称推荐评审费。通过学校推荐,向各级高评会报送材料时,被评审人员需向评委会交纳评审费,根据省物价局规定,正高和破格副高每人380元,副高每人320元,中级150元,初级80元。
八、注意事项
1.各院(系)职称评议推荐组要严格按核定的岗位数等额进行推荐,在推荐过程中,要继续按照《关于规范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豫人职〔1997〕11号) 和《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公开和公示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职〔2008〕29号)规定的“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程序和要求,保证推荐结果的公平、公正。对未经公开展示的材料一律不得上报;对未按规定程序推荐的人员,取消其参评资格;对没有执行该推荐办法的单位暂停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工作。推荐人选的确定要充分考虑岗位设置和学校发展的需要,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2.大力推行政务公开,严防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实行个人、单位“双承诺”制,由申报人、用人单位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见本通知附件3)上签字、盖章后和评审材料一起上报,没有《保证书》的一律不接收材料。对于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照《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进行处理。
3.根据原省人事厅规定,自2006年起,全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将全面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申报人员和有关单位可到河南职称网站( www.hnzcw.gov.cn )下载“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申报版、单位(主管单位)版软件,并按软件要求规范录入、打印、上报《评审简表》和《资格审查表》。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须报送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录入的与纸质《评审简表》同内容的电子文本(发送到kgk@zzu.edu.cn。)。填写《评审简表》请注意:主管单位统一填写为河南省教育厅,代码为19018;单位统一填写为郑州大学,代码为19018001。
4.申报人员必须认真、如实填写各项表格,填写《评审简表》时内容和实物必须对应(待发表、出版的论文、论著等没有取得符合规定实物的不得填写)。现有专业技术职务取得时间和聘任时间必须与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一致,评审类型必须对照“评审条件”如实填写。
5.参加材料展示的《评审简表》,作为原始材料由院(系)留存。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经展示后必须加盖院(系)公章。
6.职称办不接收各单位推荐组专职工作人员以外任何人员报送的材料。
职称工作和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各级领导、各级评议推荐组织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领会文件精神,把握政策规定,从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的高度出发,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程序,坚持标准,认真做好评议推荐工作,确保今年的职称工作按时、顺利、圆满完成。
附件:1.《郑州大学200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统计表》
      2.《郑州大学2009年度教职工拟申报职称人员统计表》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4.《河南省职称外语考试免试审批表》
      5.《郑州大学副教授任职资格答辩评议表》

二○○九年九月八日
下载附件1
下载附件2
下载附件3

上一条:关于在职残疾职工申办换发残疾证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填报2010年度进人计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