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郑州大学
首页
新闻公告
人事要闻
通知公告
部门介绍
部门简介
现任领导
工作职责
联系我们
院系人事
科室导航
人事调配
师资管理
博士后工作
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
档案管理
人事文件
业务办理
信息下载
师德师风
师者风范
警示教育
师德举报
新闻公告
人事要闻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首页
新闻公告
通知公告
正文
郑州大学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发布时间 :
2003-09-04
阅读次数 :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职称改革工作,促进我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鼓励教师多出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河南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件。
一、职业道德
申报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热爱教师职业,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风端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二、学历资历
1.申报讲师
(1)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4年以上;
(2)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3年以上;
(3)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2年以上。
2.申报副教授
(1)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
(2)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4年以上;
(3)取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
1961年7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不具备上述学历,按破格条件评审。
3.申报教授
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1956年7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1961年7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不具备上述学历,按破格条件评审。
4.申报实验师
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4年以上。
5.申报高级实验师
(1)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7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
(3)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4年以上;
(4)取得博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2年以上。
申报上述职务人员外语水平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
三、评审条件
(一) 讲师
1.专业理论知识和能力
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为扎实的本专业知识和较完备的教育理论基础,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熟悉本专业各教学环节,教学基本功扎实,教法灵活,教学态度端正,教案规范,教学效果良好。
(2)讲授过一门以上课程。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验、实习、社会调查,承担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协助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根据工作需要,担任学生班主任、政治辅导员。
(3)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以教学为主的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216学时以上;公共课教师,年均教学288学时以上;以科研及医科后期教学为主的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108学时以上;主要从事党政管理工作的兼职教师,年均教学按专任教师学时的1/2计算。
2.工作业绩
任助教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以科研为主的教师须具备下列条件的3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
(1)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文科至少2篇为独著,其它限前2名)。论文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讲师水平。
(2)省辖市、厅级三等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3)省辖市、厅级以上科研、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项目经专家鉴定,有较高水平。
(4)参编正式出版的著作或省统编教材(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5)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破格评审讲师任职资格,工作业绩需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以科研为主的教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
(1)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以上(文科至少3篇为独著,理、工、医科至少3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它限前2名)。论文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讲师水平。
(2)省辖市、厅级三等以上科技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2名)。
(3)省辖市、厅级科研、工程项目2项的主要完成人(其中1项限前2名)。项目经专家鉴定,有较高水平。
(4)参编正式出版的著作或省统编教材(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
(二) 副教授
1.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能力
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掌握本学科领域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对本学科有较深的研究,具有较明确的专业研究方向。
(2)长期在教学第一线工作,系统担任一门公共课、基础课或两门以上课程(其中一门为专业基础课)的讲授工作,每学年至少讲授一门课程。
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验、实习、社会调查及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治学严谨,教书育人,教学考核成绩优良(附教学效果评估材料),获得院(系)以上教育教学奖励。
(3)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以教学为主的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216学时以上;公共课教师,年均教学288学时以上;以科研及医科后期教学为主的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108学时以上;主要从事党政管理工作的兼职教师,年均教学按专任教师学时的1/2计算。
(4)具有主持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教法研究的能力,以及指导青年教师、硕士研究生或进修教师的能力,并根据工作需要全过程协助培养过一届以上合格硕士研究生,或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成绩显著。
2.工作业绩
任讲师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以科研为主的教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
(1)专业课教师在全国公开发行的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8篇以上(文科为独著;理、工、医科限前2名,且有4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3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国际性学术刊物上;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在同行专家认可的、全国公开发行的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以上(文科限独著;理、工、医科限前2名,且有3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3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国际性学术刊物上。论文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副教授水平。
(2)国家级奖和省部级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或2项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二等奖以上的第一作者;或2项省辖市、厅级二等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
(3)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工程项目,或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或本人完成到校经费10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附财务处收据及项目合同书复印件)。以上项目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或委托单位验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附鉴定材料),并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4)正式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著作、省级以上统编教材、译著1部以上,本人分别撰写8万、6万、12万字以上。经专家认定,在同类著作、教材中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实用性。
破格评审副教授任职资格,应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显著,教学考核成绩优秀,为本校教师所公认,符合正常晋升副教授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能力。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同时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以科研为主的教师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同行专家认可的、全国公开发行的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0篇以上(文科为独著,理、工、医科限前2名,且独著或第一作者至少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5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国际性学术刊物上。论文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副教授水平。
(2)国家级奖和省部级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或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第一完成人;或3项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一等奖的第一作者;或2项省辖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3)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工程项目,或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或本人完成到校经费15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附财务处收据及项目合同复印件)。以上项目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或委托单位验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附鉴定材料),并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4)正式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著作、省级以上统编教材、译著1部以上,本人分别撰写12万、8万、15万字以上。经专家认定,在同类著作、教材中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实用性。
(三)教授
1.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能力
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厚的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掌握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开拓本学科新的研究领域和承担重大科研项目、解决科研关键难题的水平和能力。具有明确、稳定的专业研究方向和较深的学术造诣,在本学科有一定的知名度,任现职以来至少公开作过2次以上学术报告。
(2)长期在教学第一线工作,系统担任两门以上主干课程(其中一门为专业基础课)的讲授工作,每学年至少讲授一门课程。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验、实习、社会调查及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在教学中能根据现代科技、教育发展,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治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考核成绩优秀(附教学效果评估材料),获得校级以上教育教学奖励。
(3)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以教学为主的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为216学时;公共课教师,年均教学288学时以上;以科研和医科专业后期教学为主的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108学时以上;以党政管理工作为主的兼职教师,年均教学按专任教师学时的1/2计算。
(4)具有指导研究生和访问学者的能力,指导青年教师、访问学者或进修教师成绩显著,根据工作需要全过程培养或合作培养过一届以上合格硕士研究生。
2.工作业绩
任副教授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以科研为主的教师须具备下列条件的3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
(1)在省级以上、国内公开发行的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0篇以上(文科为独著;理、工、医科限前2名,且独著或第一作者至少6篇),其中至少有6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国际性学术刊物上(其中至少有2篇有创见性的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家一级学术刊物或被SCI、EI书面收录)。论文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教授水平。
(2)国家级奖(限前4名)或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2名);或省、部级一等以上教学成果奖的第一完成人;或3项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一等奖的第一作者。
(3)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科研、工程项目或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工程项目,或本人完成到校经费15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附财务处收据及项目合同书复印件)。以上项目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或委托单位验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附鉴定材料),并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4)正式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译著2部以上(文科至少有1部为20万以上独著或独译,理、工、医科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教材1部以上(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经专家认定,在同类著作、教材中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实用性。
破格评审教授任职资格,应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显著,成绩突出,为本校教师所公认,符合正常晋升教授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能力。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一等以上教学成果奖。同时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以科研为主的教师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全国公开发行的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2篇以上(文科为独著,理工、医科限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8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其中至少有4篇有创见性的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家一级学术刊物上或被SCI、EI书面收录)。论文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教授水平。
(2)国家级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或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第一完成人。
(3)作为主持人完成1项国家级科研、工程项目或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工程项目,或本人完成到校经费20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以上项目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或委托单位验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附鉴定材料),并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4)正式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译著2部以上(文科至少有1部为30万以上的独著或独译,理工、医科本人撰写12万字以上),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教材1部以上(本人撰写12万字以上),经专家认定,在同类著作、教材中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实用性。
(四)实验师
1.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能力
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掌握本专业的知识和技术,了解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实验技术动态,具有独立设计实验方案、改进实验技术条件的能力,有娴熟的实验技能、技巧和丰富的实验经验,能够指导学生实验全过程。
(2)积极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能够改进有关实验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负责精密仪器、大型设备的调试、维护和检修,具有排除一般故障的能力。
(3)独立完成过一定数量的实验任务,并写出较高水平的实验报告。
2.工作业绩
任助理实验师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
(1)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限前2名),论文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实验师水平。
(2)省辖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3)参编正式出版的著作或实验指导用书(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
(4)独立设计过2个以上新的实验项目并被采纳,使用2年以上,效果良好(附实验方案、完成后的测试记录和有关证明);或以本人为主,根据实验或科研要求,对现有仪器进行过技术改造,投入使用后效果良好(附证明材料)。
破格评审实验师任职资格者,参照破格评审讲师任职资格的工作业绩条件。
(五)高级实验师
1.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能力
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系统、坚实的专业知识基础,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具备较强的动手能力、丰富的实验经验和组织、指导大型实验技术工作以及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
(2)积极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能独立、熟练承担本专业实验课程,在本部门的科技进步和提高管理水平工作中发挥主要作用。
(3)能够独立地创造或改善实验技术条件,设计、加工特殊的实验装置或零部件,改进有关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能独立承担精密仪器、大型设备的调试、维护、检修和故障的排除。
(4)主持完成过一定数量的高难度的实验任务,并写出高水平的实验报告和论文,提出有重要的专业理论见解,对实际工作有较大的指导意义。
(5)具有指导和培养中、初级实验技术人员的能力。
2.工作业绩
任实验师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
(1)在同行专家认可的、国内公开发行的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以上(限前2名),其中至少有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国际性学术刊物上。论文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高级实验师水平。
(2)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或2项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二等奖以上的第一作者;或2项省辖市、厅级二等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
(3)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附鉴定材料),达到省内先进水平;或独立承担重要实验装置的研制(有专项经费,至少有1项投入运转,效果良好);或根据工作和科研要求,成功设计、加工关键性实验装置或改进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使用效果良好,取得较大经济效益(附有关鉴定、评估材料)。
(4)正式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或实验指导书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破格评审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者,参照破格评审副教授任职资格的工作业绩条件。
四、有关问题的说明
1、本条件为我校教师(实验)中、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时掌握的最低条件,各院、系可根据本单位的岗位情况和申报人员情况自行制定推荐条件。
2.本条件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级。
3.教师的教学学时按每年36周计算。
4.申报人工作业绩中同一课题的成果奖励、项目、著作和教材不重复计算。论文、成果奖励、项目、著作和教材应为本专业或本学科领域。
5.论文不含增刊、特刊、论丛、专刊等形式的刊物。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
6.评审委员会在掌握本条件时,要从申报人的岗位、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和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综合把握,在衡量申报人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重点衡量其学术、技术水平,如认定申报人的综合水平达不到相应职务的要求,可视为申报人不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条件;如申报人工作业绩中有一项特别突出,有重大贡献和突破,经专家论证,达到相应职务的水平,可视为申报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条件。
五、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试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
郑州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在职攻读学位(进修)协...
下一条:
郑州大学总体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