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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2005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05-08-19
阅读次数 :
豫职改办 [2005]4号
关于 2005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事局, 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人事(人事劳动)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
为保证 2005 年度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商各系列业务主管部门,现就本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送省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的材料
(一)以省辖市或省直厅(局)、省属高校为单位,分系列、级别、专业和评审类型报规范打印的《河南省 ____ 年度 ____ 系列申报 ____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样表附后)一式 3 份。经审查合格后, 1 份留省职改办, 1 份送相应系列高评会, 1 份由呈报单位留存。
《资格审查表》中的“外语考试情况”一栏中须注明考试的等级、考试成绩(考试合格或免试)情况。
(二)以省辖市或省直厅(局)、省属高校为单位,报送申报人所在单位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情况报告 1 份。
(三)中央驻豫单位或外省(市)委托我省代评的人员,须提交主管部(委)或外省(市)人事(职称)部门出具的委托代评函。
二、报送各系列高评会所在部门的材料
(一)呈报单位报送材料的目录(清单)一式 2 份(主要内容为:单位名称、评审材料总数、分专业材料数、破格人数等), 1 份送系列高评会所在部门, 1 份由呈报单位留存。
(二)《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样表见豫职改办 [1997]10 号附件1)一式 3 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三)经单位核实填写的《评审简表》一式 35 份(参加答辩人员每人 45 份)。《评审简表》要求用 2005 年试用的河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样表附后)。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单位类型需注明城市初中、城市高中、农村初中、农村高中或其他教育机构。
(四)参加答辩人员的个人业务自传一式 10 份。
(五)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复印件各 1 份。
(六)第一学历证书及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 1 份。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七)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 5 年的,为近 5 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八)外语(含古汉语、医古文)考试成绩通知书或外语考试合格证、免试审批表原件(无外语要求的系列除外)。
(九)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 1 份。
(十)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申报系列有论文鉴定要求的,申报人须指定论文鉴定篇目,其中,申报副高级职务的鉴定1篇,申报正高级职务或破格申报人员鉴定 2 篇。
(十一)申报系列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证明,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十二) 任职年限破格人员,提交单位反映申报人业绩成果的专题推荐报告和 2名以上同行高级专家推荐意见。
(十三)非国有单位的人员,提交证明本单位性质的有效文(证)件和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
(十四)在中学教师系列增设教育管理专业,申报对象为中小学校级领导。
(十五)申报中学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交本人所教学科 1学年的教案。
(十六)申报高校教师(含实验)的人员,另须报送下列材料:
1、申报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申报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交2份实验教案(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2、全日制本科院校教师申报教授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交2名以上校外本专业具有教授职务人员的审核推荐意见。
3、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的人员及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报教授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交本人正式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十七)今年是实行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评结合的第一年。凡具备高级经济师申报条件的人员,须持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及《高级经济师业务考试报名表》(样表附后) 1份,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人职[2005]13号)精神报名参加业务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企业法律顾问、价格鉴证师、房地产经纪人、造价工程师等执业资格 5年以上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师业务考试。
(十八)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价采取业务水平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业务水平考试合格者方可报送评审材料参加评审。考试成绩连续两个评审年度有效。
对符合《河南省农业技术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豫人职 [2003]18号)规定的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的人员,应在当年批准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范围内推荐参加业务考试人员,经省职改办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名参加考试(具体要求见附件5)。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上述要求报送有关评审材料,逾期一律不再受理。未经省职改办资格审查或审查不合格人员的材料及逾期报送的材料,各高评会所在部门不予接收。省职改办和各系列高评会所在部门不受理除省辖市政府人事部门和省直厅(局)、省属高校人事部门、委托代评单位以外其它单位和个人的资格审查及材料接收事宜。
(二)各地、各单位要根据不同系列评审安排及时间要求,妥善安排本地、本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的截止时间为 10 月 31 日。省辖市在报送中学高级教师评审材料前,应先到省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后到中学教师高评会所在部门领取编号,在本地完成材料编号后,再向高评会所在部门报送材料。
(三)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经展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
(四)申报人员的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高评会截止接收材料的时间,之后取得的业绩在本年度评审时无效。
(五)破格申报人员、申报正高级职务(卫生、农业系列除外)和农业科研、社会科研、自然科研、党校教师、体育教练员、统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到评委会进行答辩。
普通本科院校申报教授任职资格人员,在学校进行答辩。报送材料时,提交《普通本科高校教师申报教授任职资格答辩评议情况表》。 1999年以后升格为本科的院校和其它高校晋升教授任职资格人员,须到省高评会进行答辩。
具备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河南农业大学、河南科技大学、河南师范大学和河南理工大学 6所学校申报高校教师(含实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在学校进行答辩。破格申报人员须到省高评会进行答辩。
答辩时答辩人须提交本人正式居民身份证和工作证,答辩时间由高评会另行通知。
(六)为适应职称管理信息化的需要, 2005 年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中将全面试用新版“河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单位可到河南省人事厅网站( www.hnrs.gov.cn )下载“河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申报版、单位(主管单位)版软件,并按软件要求规范录入、打印、上报《评审简表》和《资格审查表》。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须报送用“河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录入的与纸质《评审简表》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并使用“河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按规定程序同纸质材料一并逐级上报。软件的分发、培训等有关事宜将另行通知。
(七)省职改办另行下发的卫生系列报送材料安排,以所下发文件为准。资格审查和报送材料中有什么具体问题,请及时与省职改办和高评会所在部门联系。
附件:1、 2005 年度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间安排表
2、有关系列高评会专业(学科)设置
3 、高校、中专、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接收日程
4 、高级经济师业务考试报名表及有关事项
5 、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务考试报名表及有关事项
6 、有关《评审简表》及《资格审查表》样表
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五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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