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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关于调整离休人员生活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09-03-27
阅读次数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通知,离休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调整生活补贴(调整标准附后),调整后补贴从2007年10月执行时间,并已在4月份离休费中补发。
2007年10月以后去世的离休人员,其补发金额由离退休职工工作处按校区分别发放。
附表:
级 别 原月标准 调整后标准 月增额
正厅: 2310 3050 740
副厅、教授 : 2170 2880 710
正处: 1750 2310 560
副处、副教授 : 1600 2120 520
科级、讲师: 1180 1560 380
科员及以下: 1080 1560 480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 1050 1580 530
咨询电话67781087
人 事 处
2009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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