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按照省职改办、省教育厅、省卫生厅2006年职称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06年度我校职称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及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为指导,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加大科学设岗的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聘任制度,使职称评聘工作由身份管理转向岗位管理。在职称推荐和评审工作中,努力构建以业绩和能力为导向,注重社会和业内认可,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机制;通过职称推荐和评审工作,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从而为我校早日进入全国一流大学行列做出贡献。 二、岗位设置 1.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继续按《郑州大学岗位设置暂行办法》(校人事〔2002〕15号)执行。 学校控制比例结构,院(系)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情况,合理设置岗位。院(系)设岗方案报学校审批后,在院(系)公开岗位,接受教师申报。各院系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由学校统一控制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附属医院、护理学院和医科所,根据省卫生厅的有关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进行设岗,报学校备案。 2.从事党政管理工作并兼职从事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申报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随院(系)专业学科组进行推荐;申报德育和高教管理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由学校统一组织推荐。 3.今年的职称评审,仍实行空岗补缺,但对个别无空岗单位或新建单位将进行适当余缺调剂。学校将根据岗位核定情况,下达推荐申报名额。 4.教学特别优秀教师副教授任职资格直接认定工作,按照省人事厅《关于做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直接认定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职〔2002〕26号)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直接报送人事处,由学校统一组织推荐,占单位比例结构。 5.教师和实验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和评审条件按《郑州大学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校人事〔2001〕35号)执行,其他系列按省人事厅印发的评审条件执行。 三、有关职称政策的调整 (一)进一步丰富评价方式 1.2005 年开始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今年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亦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凡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及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业务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 2.工程系列增设建设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3.军队干部转业到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和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同意,确实具备担任一定专业技术职务的水平和条件,可在单位岗位限额内比照同等学历、资历人员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其自享受直接申报政策起4年内可在一个职务系列(专业)、一个职务级别内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申报的最高职务级别为副高级,逾期按低一级职务申报。 4.实行考评结合的专业(卫生专业除外),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或连续在乡镇工作10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除业务测试。 (二)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政策 1.经济、统计、会计、审计、翻译、律师、公证、工艺美术、计算机软件等系列(专业)的人员以及通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国际商务专业除外)的人员在申报评审或报考时,外语不作为必备条件;在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时,须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并达到全国或省内通用标准。 中学、小学教师和申报艺术系列(美术专业除外)的人员,申报评审或聘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外语仍不作要求。 需转换系列(专业)的人员,除由无外语要求的系列(专业)转评有外语要求的系列(专业)外,外语不作要求。 2.进一步扩大职称外语免试范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申报或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可免于参加相应级别的职称外语考试: (1)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合格出站人员、博士学位获得者或在国外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 (2)外语考试期间从事援外工作或经省政府批准在国外考察访问不能参加当年外语考试的人员。 (3)经组织选派进疆工作或参加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的人员。 (4)通过BFT高( A )级考试或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硕士学位获得者或在国外取得学士学位的人员,申报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 (5)出国留学连续1年以上的人员,申报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 (6)当年年底年满 50 周岁的人员,申报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 (7)在乡镇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 (8)通过BFT中( I )级考试的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3.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在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时有效,达到省内通用标准的,当年有效。参加我省组织的古汉语、医古文考试,达到合格标准分数线的,在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时有效。 (三)部分系列评审条件重新修订 今年省人事厅修订了统计、出版、档案、计划生育系列高级;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建设工程、新闻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我们将按新条件执行。 (四)最高学历为1970—1976年进入中等专业学校大专班及非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申报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按破格条件进行。 (五)由于岗位变化需转换系列评审的,由本人提出申请,院(系)审核同意,报人事处审批同意方可转评。 四、时间安排 9月4日至9月7日,各单位向全体教职工传达省、校职称工作精神,并组织申报。 (一)体育、音乐、美术专业教师高级,教师直接认定副教授及研究、图书、文博、工程、会计、经济、统计、中小学、出版、档案等系列高、中、初级申报推荐时间: 1.9月8日至9月12日,组建单位职称评议推荐工作组并报学校审批。工作组由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和专家、职工代表7—9人组成(附属医院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其中年龄在45岁以下的至少占1/3。单位人数较少的机关部、处(室)可以不组建职称推荐组,由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考核推荐。各院(系)、附属医院等单位推荐组未经学校批准的,职称办不接收其推荐材料。工作组的职责是制定本单位的设岗方案,组织本单位申报人员的评议、推荐工作。此外,每个推荐组还要指定2名工作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的同志,负责接收、审验、整理、上报评审材料。本人及亲属申报者,应坚持公务回避制度,不得担任推荐工作组成员。 2.9月13日至9月17日,组织申报上述系列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及《简表》(所用评审表和评审简表从人事处网页或人事厅河南职称网下载),展示业绩材料,展示时间不少于3天。申报体育、音乐、美术高级及教师直接认定副教授人员进行述职、答辩和民主测评,填写答辩评议情况表。 3.9月18日至9月19日,各院(系)职称评议组对上述人员进行推荐。院(系)要对被推荐人的上报材料进行核实、检查,并在其评审表和评审简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根据省人事厅、教育厅下发的《河南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控制及岗位设置意见(试行)》(豫人职〔2002〕30号)及河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意见》(豫人〔2004〕82号)精神,教师系列以外的其它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比例,全校控制在20%以内,超过以上比例的单位,学校将不接受推荐材料。 4.9月20日至9月21日,校职称办开始接收申报体育、音乐、美术专业教师系列高级、教师直接认定副教授、会计、经济、统计、图书、出版、档案、卫生系列高级及研究、文博、工程、中小学系列高、中、初级人员的材料。各附属医院、护理学院、医科所卫生编制人员除转评教师系列人员材料外,可只报送评审简表和推荐表决票,其它材料要做好准备,以备随时查对。各单位在推荐过程中, 要继续按照《关于规范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豫人职〔1997〕11号)规定的“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程序和要求,保证推荐结果的公平、公正。大力推行政务公开,严防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对未经公开展示的材料一律不得上报;对未按规定程序推荐的人员,取消其参评资格;对没有执行该推荐办法的单位暂停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工作。 各单位在上报评审材料的同时上报开展“公开、展示、评议、监督”的情况报告1份。 5.9月24日学校职称评议推荐组召开推荐会,对上述已交材料人员进行推荐。 6.9月25日整理上报。 (二)教师(实验)系列高、中级申报推荐时间: 1.11月15日至11月19日,组织申报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及《简表》(所用评审表和评审简表从人事处网页或人事厅河南职称网下载),展示业绩材料,展示时间不少于3天。述职、答辩(申报副教授人员)和民主测评,填写答辩评议情况表(申报教授职务的,在学校召开高评会时进行答辩)。 2.11月20日至11月23日,各院(系)职称评议组按核定的正高、副高岗位数等额进行推荐。申报教师中级职务,各推荐组要严格按照学校制定的申报评审条件进行评议推荐。 通过考试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办理聘任时,单位有空岗,外语考试合格,按照同级同类人员的任职年限要求,同其他人员一同聘任。 3.11月24日,各院(系)对被推荐人的上报材料进行核实、检查,并在其评审表和评审简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4.11月27日至11月29日,校职称办接收材料。 各单位在推荐过程中, 要继续按照《关于规范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豫人职〔1997〕11号)规定的“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程序和要求,保证推荐结果的公平、公正。大力推行政务公开,严防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对未经公开展示的材料一律不得上报;对未按规定程序推荐的人员,取消其参评资格;对没有执行该推荐办法的单位暂停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工作。推荐人选的确定要充分考虑岗位设置和学校发展的需要,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各单位在上报评审材料的同时上报开展“公开、展示、评议、监督”的情况报告1份。 5.12月5日学校职称评议推荐组召开推荐会,对上述已交材料人员进行推荐。 6.12月10日召开郑州大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 五、申报材料 1.高级人员申报材料: (1)省人事厅印制的《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用B5纸下载),第一页“相片”栏内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单位电话栏内校外评审的统一填写职称办电话(67781086),校内评审的填写本单位办公室电话,并在下方填写个人联系电话。 (2)《评审简表》要求用河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表格式样请到人事厅网站下载)。专任教师1份,经人事、教务、科研等部门审核后,再按要求份数予以复印;申报体育、音乐、美术专业教师高级,教师直接认定副教授及研究、图书、文博、工程、会计、经济、统计、中小学、出版、档案等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每人先交50 份简表,申报实验系列高级人员每人先交15份简表,经学校相应专业推荐组评议推荐后,再按要求份数复印。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4)外语(古汉语、医古文)考试合格证、成绩单或免试审批表。(无外语要求的系列除外)。 (5)第一学历证书及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书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6)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原件,送专家鉴定的论文应有明确标识并将该论文复印2份(复印封面、封底和论文内容)。其中,晋升副高级职务的鉴定1篇(破格人员2篇),晋升正高级职务的鉴定2篇。论文、著作篇(部)数超过评审条件要求的,可只复印刊物封面、目录、文章,书籍封面、版权页等,原件核对后,只收复印件。 (7)《普通本科高校教师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答辩评议情况表》1份。 (8)申报系列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证明,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9)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人员,单位须就申报人的业绩成果写出专题报告一式5份,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另外要有2名以上同行高级专家推荐意见。 (10)申报教授、副教授的提交1章教案(复印件要加盖单位公章),申报高级实验师的提交2份实验报告。申报中学高级教师的人员提交本人所教学科1学年的教案。 2.中级人员申报材料: (1)省人事厅印制的《河南省专业技术装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要求同高级)。 (2)《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专任教师1份,经人事、教务、科研等部门审核后,再按要求份数予以复印(要求同高级);研究、图书、文博、工程、会计、经济、统计、中小学、出版、档案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每人50 份,实验人员每人15份,经学校相应专业推荐组评议推荐后,再按要求份数复印。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申报讲师、实验师要原件,申报其他系列人员要原件和1份复印件)。 (4)外语(古汉语、医古文)合格证、成绩单或免试审批表。 (5)最高学历证书和任现职以来最高获奖证书(申报讲师、实验师要原件,申报其他系列人员要原件和1份复印件)。 (6)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须指定送专家鉴定1篇。 (7)《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或证明,以及其它能反映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8)破格晋升人员由单位写出专题报告,一式5份。 六、《评审表》和《评审简表》填写中有关具体问题的规定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填写,除按该表的填写说明填写外,另作如下补充说明: (1)表中“个人业务自传”(第9—11页)一栏,教师填写时可分两部分,其中第9页填写任现职以来完成的教学工作情况,内容包括:授课起止时间、授课名称、授课对象、实际授课时数、授课效果;第10页、第11页填写任现职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教学科研等工作能力及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 (2)第13页由对应的业务部门在呈报单位审核意见的基础上统一填写。 (3)第14页,任现职以来的考核情况,具体意见由各呈报单位负责填写,评价内容要实事求是,评语要简练准确,恰如其分,人事处负责审核、签章。 (4)第16页“所在单位推荐意见”一栏,凡学校有评审权的学科由呈报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学校没有评审权的学科,由学校填写推荐意见。 2.《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简表》应严格按照评审条件中的业绩要求如实填写。 (1)“教学效果评估情况”由院(系)填写,教务处审核。 (2)“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栏中所填科研项目凡是在校科研处登记备案立项的,必须与科研计划项目表中内容相一致,已完成的项目或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大型项目,方可填入表中,并附结项证书或鉴定证书;参加外单位科研项目工作的,须有项目申报材料以证明本人是项目组成员,否则视为无效。 (3)“任现职以来论文发表情况、著作出版情况”栏中,只填写评审条件中规定的论文、论著,其它的一律不能填写。 (4)科研成果截止时间为截止收材料时间。 (5)卫生系列简表“人事部门”栏,各附属医院、护理学院、医科所由各单位人事科签名盖章,校医院由人事处签名盖章;“业务管理”栏,各附属医院、护理学院、医科所、校医院由各单位签名盖章。 七、收费标准 各单位在报送职称申报材料时,需同时缴纳职称评审费。高、中级评审收费标准按原省物价局、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的规定执行,即正高和破格副高每人420元,副高每人360元,中级180元,初级100元。费用交学校财务处。通过学校职称工作推荐组推荐,送交到各级评委会评审的,如未获评委会通过,不退评审费;职称办接收了材料,但未获学校职称工作推荐组推荐的,正高退200元,副高退150元,中级退80元,初级退40元。 八、注意事项 1.根据人事厅规定, 2006 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将全面使用“河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申报人员和有关单位可到河南省人事厅网站( www.hnrs.gov.cn )下载“河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申报版、单位(主管单位)版软件,并按软件要求规范录入、打印、上报《评审简表》和《资格审查表》。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须报送用“河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录入的与纸质《评审简表》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并使用“河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按规定程序同纸质材料一并逐级上报。填写评审简表请注意:主管单位统一填写为河南省教育厅,代码为19018;单位统一填写为郑州大学,代码为19018001。 2.申报人员必须认真、如实填写各项表格,填写“简表”时内容和实物必须对应(待发表、出版的论文、论著等没有取得符合规定实物的不得填写)。现有专业技术职务取得时间和聘任时间必须与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一致,评审类型必须对照“评审条件”如实填写。 3.参加材料展示的评审简表,作为原始材料由院(系)留存。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经展示后加盖院(系)公章。 4.职称办不接收各单位推荐组专职工作人员以外任何人员报送的材料。 九、职称工作和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各级领导、各级评议推荐组织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领会文件精神,把握政策规定,从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的高度出发,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程序,坚持标准,认真做好评议推荐工作,确保今年的职称工作按时、顺利、圆满完成。
二○○六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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