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医保年审的相关规定,今年7月份省医保中心对我校在职职工医保缴费基数重新进行了核定。我校11月份发放工资中“扣其他”为补扣8、9、10月份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的差额。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4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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