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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我校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1-03    阅读次数 :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结合我校一流大学建设和职称改革工作实际,现将2019年度我校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河南省关于职称制度改革的新思想新理念,紧紧围绕学校一流大学建设目标任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

(二)继续加大科学设岗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聘任制度,推动职称评聘工作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三)在职称推荐和评审工作中,努力构建以品德、业绩和能力为导向,注重社会和业内认可,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机制,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为我校早日建成世界一流大学做出贡献。

二、职称制度改革措施

(一)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提升学校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落实中央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实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学校出台《郑州大学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在职称晋升中,将师德师风作为重要评价依据,坚持对师德师风有问题的“零容忍”,对违反师德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二)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进高校全面开展自主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要求,自2017年起,我校各类各级职称评审工作将全面实行自主评审,包括自主制定评价标准、自主组织评审、自主发文办证、自主考核聘任等。按照稳中求进的原则,我校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由学校实行自主评审,非高校教师系列职称仍委托省相应高评会评审。

(三)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河南省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结果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84号)文件精神,自2019年起,我校获准成立“郑州大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和“郑州大学自然科学研究(含实验)系列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评委会负责我校研究系列申报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目前,根据学校职称工作实际,经学校研究同意,今年我校暂不启动研究系列职称评审工作。今后将根据学校职称工作安排,适时启动。

(四)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和《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豫办〔2010〕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学校主体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其比例不低于学校岗位总量的75%;学校主体岗位中主系列是高校教师系列,其岗位比例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80%。

(五)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豫人社〔2019〕16号)规定,我校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标准为≤60%,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自主设定。学校自主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正、副高之间的比例,其中正高级岗位设置数应低于副高级岗位设置数。

(六)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办〔2017〕53号)等文件中关于“健全层级设置”要求,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逐步将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职称系列设置正高级并制定印发相应的评审条件。我校符合相应岗位和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可参照评审条件并按照学校的工作程序申报参评。

三、评审条件

(一)我校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按照《郑州大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和《郑州大学优秀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校人事〔2019〕1号)执行。

(二)附属医院具有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人员转评教师系列职称,按照《郑州大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中“临床教研型”教师的评审条件执行。

(三)护理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参评教师系列职称,按照《郑州大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中“临床教研型”教师的评审条件执行。

(四)实验系列职称评审条件按照《河南省正高级实验师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18〕126号)和《郑州大学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校人事〔2010〕11号)执行。

四、评聘政策

(一)政策调整和变化

1. 自2018年起,学校实行限次申报制度。凡申报参评教授、副教授人员,连续2年未通过学校评审委员会的参评人员,暂停其下一年的申报资格。申报次数以通过二级单位推荐后,参评学校评审委员会次数为准,申报次数的时间自2017年起计算。

2. 自2019年起,在资格评审时,申报参评教学科研型、科研型和临床教研型的教授、副教授人员,须主持有国家级科研项目,同时具有一年(含)以上连续的海外(境外)研修经历者优先。申报参评教学型的教授、副教授人员,具有一年(含)以上连续的海外(境外)研修经历者优先。申报参评社会服务型教授、副教授须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具有一年(含)以上连续的海外(境外)研修经历者优先。

3. 自2018年起,学校实行新调入专业技术人员续聘会评制度。

凡我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新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若入校前已取得的职称,须经二级单位推荐同意后(不占本单位推荐指标)报学校相应系列的职称推荐和评审会进行确认。原则上,参加确认人员的科研业绩应不低于我校执行的相应职称系列和相应级别的评审条件。职称确认通过人员,学校予以聘任。

4. 按照《郑州大学优秀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校人事〔2019〕1号)文件,符合业绩优秀破格人员,海外优秀人才和业绩优秀直接认定人才等三类评审条件的申报人员不占二级单位职称推荐指标,经所在单位推荐后,由学校组织专家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经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定,符合条件者给予相应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此条件是校内优秀人才评审高等学校教师职称的条件,申报人员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5. 根据学校科研现状,国家自然基金委河南省联合基金、国家艺术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在申报评审职称时按照国家级科研项目认定。中国博士后基金特别资助项目,在申报评审副高级及以下职称时按照国家级科研项目认定。横向科研项目的认定按照《郑州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校政〔2017〕28号)执行,此办法适用于校内正常晋升(含破格、转评、调入确认)职称人员的评审。

6. 优化初级职称评价方式。从2020年1月1日起,初级职称全部实行初聘、考试或者考核认定的方式,不再组织评审。初聘和考核认定类职称均实行网上办理。

7. 关于转换系列申报问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变动,应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可申报同级转评,取得与现工作岗位一致的职称。转岗后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转岗前后同级职称的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业绩成果也予认可,但业绩成果应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且应取得转岗后新的业绩成果。

(二)指标分配办法

1. 校内各二级单位获得的教师系列职称推荐指标总数将依据学校当年可使用的教师系列指标数确定。

2. 校内各二级单位教师系列推荐指标数将依据当年校内各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本单位符合评审条件及学校相关政策要求的人数确定。校内二级单位申报参评科研型、社会服务型教师、实验系列人员和调入确认人员可不占本单位推荐指标,通过本单位推荐评议后,报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校内各二级单位在开展职称推荐工作中,要严格审核申报人员是否符合评审条件及学校相关政策要求。为满足学校一流大学建设国际化发展需要,学校对符合评审条件并具有一年(含)以上连续的海外(境外)研修经历人数较多的单位,将依据本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在分配推荐指标数时给与倾斜。

3. 学校评审委员会各学科组指标数分配。学校评审委员会各学科组(教学型、教学科研型、科研型、社会服务型、临床教研型和实验系列)指标数根据学校发展需要按不同比例确定。

(三)管理岗人员晋升职称

管理岗人员申报参评教师系列职称者,须随申报学科所在单位占指标推荐。推荐通过者,报学校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者,待转岗后按照相关条件和程序予以聘任。管理岗人员申报参评非教师系列职称者,通过学校推荐后报河南省相应系列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者,待转岗后按照相关条件和程序予以聘任。

(四)人事代理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和聘任

我校人事代理人员工作岗位纳入所在单位统一管理,其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推荐工作随所在单位统一进行,占二级单位结构比例。通过各单位和学校相关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委员会推荐的人事代理人员,按相关程序和规定参加评审和聘任。

(五)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9月底。比如,今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要求5年以上的,应在2014年6月30日前取得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于2014年9月30日前聘任。

(六)申报我校初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入校报到至取得初聘职称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在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可计算在内,但其晋升高一级职的任职年限须从初聘职称时间开始计算。

五、时间安排

(一)职称推荐评审准备工作

2020年1月6日,各二级单位向全体教职工传达我校本年度职称工作精神。1. 各二级单位及时通知本单位教师学习学校2019年度职称工作相关政策。2. 各二级单位将组建的本单位职称评议推荐组报学校审批备案(纸质版加盖本单位公章)。各单位职称评议推荐组以教授委员会成员为主组成,没有成立教授委员会的单位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为主组成。各单位推荐组未经学校批准的,人事处不接收其推荐材料。

(二)教师系列职称推荐评审工作安排

1.2020年1月7日至2020年1月9日,个人申报和材料展示。(1)各单位组织申报教师系列人员填写《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评审简表》(所用评审表和评审简表从人事处网页或河南职称网下载)。申报人员将职称申报材料提交至各单位,并对本人的学术行为是否符合学术规范、所提供的业绩材料是否真实做出承诺。(2)各单位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是否符合学术道德规范进行审查,并将申报材料进行公开展示,接受监督。展示时间不少于3天,并对申报人员进行述职、答辩和民主测评,单位职称评议推荐工作组填写答辩评议情况表。

自2017年起,职称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由各单位自行审查,人事处和各职能部门不再统一组织审查。各单位在审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咨询。人事处负责申报人员评审资格的相关政策解释;社会科学处、科学技术处负责论文、科研项目、科研获奖等科研业绩的相关政策解释;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教学论文、教学工作量、教改项目、教学获奖等教学业绩的相关政策解释。

2.2020年1月10日至2020年1月12日,各单位职称评议推荐工作组对申报人员进行推荐。各单位要对被推荐人的上报材料进行核实、检查,并在其《评审表》和《评审简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单位党务负责人须在《郑州大学教师师德师风证明书》(见附件1)上签字、盖章。申报人、单位推荐组组长、单位党务和行政负责人须在《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承诺书(郑州大学版)》(见附件2)上签字、盖章。没有《师德证明书》和《承诺书》的人事处一律不接收材料。

3.2020年1月13日至2020年1月15日,人事处接收教师系列高、中、初级申报人员材料。

4. 2020年1月18日至2020年1月22日,对申报人员的《评审简表》进行网上公示。

5.2020年2月中旬,对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的鉴定论文进行校外送审。

6. 2020年2月下旬,学校召开2019年度郑州大学教师高、中级职称评审会。

六、申报材料和要求

从2019年起,我省通过职称工作信息平台申报评审职称,实现网上申报和无纸化评审,提升职称工作信息化水平。申报人员登陆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http://218.28.8.34:8084/zcsb/),或者登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快捷通道栏“职称评审”→河南职称网→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申报用户登录,按要求填写申报内容。

根据我校职称工作现状,2019年度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申报人所在单位推荐工作的申报材料按照下列要求提交纸质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推荐会通过人员提交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申报材料在按照下列要求提交纸质材料的同时,需要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工作的具体事宜人事处将另行通知)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党务负责人签字盖章的《郑州大学教师师德师风证明书》(见附件1)一式2份,1份报学校留存,1份呈报单位留存。

(二)申报人和单位推荐组组长、单位党务负责人、单位行政负责人签字盖章的《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承诺书(郑州大学版)》(见附件2)一式2份,1份报学校留存,1份呈报单位留存。

(三)《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用A4纸正反面打印装订)。《评审表》第一页“相片”栏内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单位电话栏内的填写本单位办公室电话,并在下方填写个人联系电话。

(四)《评审简表》要求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并报送同内容的pdf格式电子文本(信息系统软件个人版请到“河南职称网”下载)。申报人员每人交表3份(须由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签字盖章)。

(五)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六)第一学历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各1份或在有效期内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书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七)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申报教师系列职称人员)。

(八)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和检索页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未按要求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论文、著作只复印刊物封面、目录、文章,书籍封面、版权页等。

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有论文鉴定要求,申报副教授职称的鉴定1篇,申报教授职称和破格申报人员鉴定2篇。申报人须自行指定论文鉴定篇目。我校在召开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会前,人事处将对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称人员的鉴定论文统一编号,每篇论文请3名具有正高职称的同行权威专家进行隐名审评(教学型、社会服务型除外)。专家审评意见将作为评审委员会评价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重要依据。鉴定论文材料提交具体要求为:1.申报教授和破格申报副教授人员的2篇鉴定论文各复印3份,分别装在3个档案袋内;申报副教授人员1篇的鉴定论文复印3份,分别装在3个档案袋内(档案袋封面模板见附件3)。申报人员须同时提交鉴定论文pdf格式电子版1份发送到kgk@zzu.edu.cn。2.《郑州大学2019年度职称鉴定论文情况表》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见附件4,电子版发送到kgk@zzu.edu.cn)。

(九)《郑州大学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答辩评议表》1份(见附件5)。

(十)申报系列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证明,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十一)申报教学型、教学科研型教授、副教授的人员还需提交教案1章。

(十二)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经展示后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参加材料展示的《评审简表》,作为原始材料由本单位留存。

七、《评审表》和《评审简表》填写中有关具体问题的规定

(一)《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申报人员登录学校人事处网页信息下载栏中下载填写,除按该表的填写说明填写外,另作如下补充说明:

1. 表中“个人业务自传”(第9—11页)一栏,教师填写时可分两部分,其中第9页填写任现职以来完成的教学工作情况,内容包括:授课起止时间、授课名称、授课对象、实际授课时数、授课效果;第10页、第11页填写任现职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教学科研等工作能力及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

2. 第13页由对应的业务部门在呈报单位审核意见的基础上统一填写。第一栏由人事部门填写;第二栏由社会科学处或科学技术处填写;第三栏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填写;第四栏由财务部门填写(若申报人没有横向项目或横向到账经费,此栏可不填);第五栏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的职称评议推荐组组长填写。

3. 第14页任现职以来的考核情况,具体意见由各呈报单位负责填写,评价内容要实事求是,评语要简练准确,恰如其分,单位(学院)负责审核、签章。

4. 第15页“所在单位推荐意见”一栏,由本单位填写推荐意见。

(二)《评审简表》由申报人登录河南职称网(http://zc.hrss.henan.gov.cn/)下载“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申报版并按软件要求规范录入、打印、上报。申报人员在报送纸质简表的同时,须报送同内容的pdf格式电子版1份发送到kgk@zzu.edu.cn,用于公示。

1.“教学效果评估情况”由各单位教学部门根据组织的评估与审核结果,统一填写。

2.“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栏中所填科研项目凡是在我校社会科学处、科学技术处登记备案立项的,必须与科研计划项目表中内容相一致,已完成的项目或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大型项目,须附结项证书或鉴定证书;参加外单位科研项目工作的,须有项目申报材料以证明本人是项目组成员,否则视为无效。

3.“任现职以来论文发表情况、著作出版情况”栏中,只填写评审条件中规定的论文、论著,其它的一律不能填写。

4. 科研成果截止时间为接收材料截止时间。

5. 各附属医院、非直属附属医院、护理学院、医科院申报人员《评审简表》“人事部门”栏,由各单位人事(科)处签名盖章。

6. 单位名称和代码。郑州大学教学编制申报人员(含附属医院)评审简表中的主管单位为“河南省教育厅”,代码为“19018”;单位为“郑州大学”,代码为“19018001”。郑州大学卫生编制申报人员(包括附属医院和非直属附属医院)评审简表中的主管单位、代码请按照本单位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名称、代码规范填写。

八、收费标准

各单位在报送职称申报材料时,需同时缴纳职称评审费。根据省物价局规定,高级每人260元,中级120元,初级80元。

九、有关要求

(一)实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从2019年起,我省实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个人申报职称和用人单位推荐均要做出诚信承诺。各单位要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诚信教育。申报人是保证申报材料真实性的第一责任人,在申报职称时须做出诚信承诺,确保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各单位对申报人提供的个人信息、申报材料和各类证书要进行认真审核,通过申报人和用人单位双重承诺,增强诚信意识,维护职称工作声誉。对违反诚信承诺制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撤销已取得的职称,同时对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相关规定处理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建设档案库。

(二)严格执行职称推荐评审的程序和纪律。各单位在推荐过程中,要继续按照《关于规范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豫人职〔1997〕11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公开和公示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职〔2008〕29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审核等工作的通知》(教人〔2016〕817号)规定的“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程序和要求,严格推荐评审程序,严防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保证推荐结果的公平、公正。对未经公开展示的材料(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涉密材料除外)一律不得上报;对未按规定程序推荐的人员,取消其参评资格;对没有执行推荐程序和办法的单位,暂停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工作。

(三)进一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豫人〔2002〕30号)、《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等有关规定,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评审等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办法,对提供虚假材料、未履行核查责任、未按程序和要求进行推荐公示、评审以及徇私舞弊、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凡经基层单位审核后推荐到校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申报人员业绩材料,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自查实之日起,取消其当年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同时减少所在单位次年职称指标。情节特别严重的,上报学校相关部门处理,违反党纪政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四)开展校内二级单位职称推荐工作专项督查。为进一步规范校内二级单位职称推荐工作的程序,严肃纪律,明确标准,今年学校将对校内二级单位职称推荐工作开展专项督查。职称督促检查为推动职称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是连接职称决策和工作实践的中枢环节。学校督查工作将以座谈交流、查阅资料、实地走访、个别访谈等方式进行,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并做好准备。

职称工作和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各级领导、各级评议推荐组织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领会文件精神,把握政策规定,从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的高度出发,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程序,坚持标准,认真做好评议推荐工作,确保今年的职称工作按时、顺利、圆满完成。

附件:

1.教师师德师风证明

2.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承诺书(郑州大学版)

3.鉴定论文(封面模板)

4.郑州大学2019年度职称鉴定论文情况表

5.郑州大学教授、副教授职称答辩评议表

                                                             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

                                                              2020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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