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要求:参保人员(含退休职工)在出差、探亲期间因急诊住院的,或异地安置人员因急诊在非定点医院进行住院治疗的,应在住院当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所在单位将其外出原因、突发疾病名称、发生时间、地点、就诊医院等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河南省医疗保障局进行备案。备案申请材料由单位留存,在参保人员出院报销时一并提交。根据以上要求,我校参保职工有此类情况发生时,须在3个工作日内,由所在院系、部门将其外出原因、突发疾病名称、发生时间、地点、就诊医院等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学校人事处。
另外,没有进行医疗保险异地安置的职工(含退休职工),因病情确需到外地进行就医治疗的,需由转出(首诊)定点医疗机构(医院)开具《河南省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审批表》,主治医师签署转诊转院意见,并加盖转出(首诊)定点医疗机构(医院)的医保专用章,经学校同意和报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备案后,方可到所申请转诊的医院继续进行治疗。
联系人:朱奎
联系电话:67781730、13283855188
附件1.急诊说明(急诊备案表)
附件2.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诊转院须知
人事处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