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及豫人社[2019]18号文件要求,请各单位按要求统计上报本单位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
一、人员范围
取得工勤技能一级、二级(技师)资格在职在岗的待聘人员,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
1.取得工勤技能一级、二级(技师)资格以来,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表彰(荣誉称号)的(不含学校校级)。
2.取得工勤技能一级、二级(技师)资格以来,有两年以上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
3.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或工龄满30年,取得工勤技能一级、二级(技师)资格以来,连续3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
二、上报要求
1.请各有关单位务必通知到本单位每个通过工勤技能一级、二级(技师)岗位考试,且符合以上条件的待聘人员,并认真统计,如实填写《郑州大学工勤技能等级岗位聘任申请表》(样表见附件)。
2.各单位上报的《郑州大学工勤技能等级岗位聘任申请表》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加盖郑州大学人事档案复制件印章),以上材料请于2020年4月7日前报行政楼639房间。各单位以上相关人员的统计表电子版请发送到邮箱sbk@zzu.edu.cn。
联系人:朱奎 联系电话:67781730。
人事处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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