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郑州大学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公寓的统一管理和合理使用,规范博士后公寓的租赁行为,现通知如下:
1、入住博士后人员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物业管理要求合法、合规、合理使用人才公寓,及时缴纳相关费用;
2、博士后公寓仅用于博士后本人居住,不得以任何理由转让、转租和转借;
3、博士后要爱护人才公寓住房的所有设施设备,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管理工作。
4、不遵守以上规定者,收回博士后公寓并停发租房补贴。
人事处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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